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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刑法》严惩违规司机 [打印本页]

作者: 阿仙奴    时间: 2006-5-24 11:55
标题: 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刑法》严惩违规司机
严重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一项,增加:对于故意违反交通法规,鲁莽驾驶,妄顾他人生命安全,造成他人伤亡的,定为故意杀人罪,视其情节轻重,可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作者: 飞狐    时间: 2006-5-24 12:37

同意!

同时加上,军队、政府等公务车适用同样法律这条!~~


作者: 拉登    时间: 2006-5-24 18:41
俺是模范公民,不适合俺。
作者: 沧海游龙    时间: 2006-5-25 17:09
中国的法规应越来越健全...
作者: 天秤    时间: 2006-6-2 03:41

严重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一项,增加:对于弃意违反交通法规,鲁莽驾驶,妄顾他人生命安全,造成他人伤亡的,定为故意杀人罪,视其情节轻重,可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国家公职人员、现役军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犯以上条款的,依照本法从重处罚。

(本人是警察,但我严重支持)


作者: 艳阳天    时间: 2006-6-2 11:23
重典治乱世啊!阿哥,现在可是和谐社会呢!
作者: 天秤    时间: 2006-6-2 22:20
QUOTE:
以下是引用艳阳天在2006-6-2 11:23:00的发言:
重典治乱世啊!阿哥,现在可是和谐社会呢!

创建和谐社会,就更应该完善律法,严厉打击一切不法侵法,严惩那些有持无恐,弃意违反交通法规,妄顾他人人身安全的不法之徒,还老百姓一个繁荣、安定的社会局面。


作者: 兄弟连    时间: 2006-6-5 21:15
QUOTE:
以下是引用飞狐在2006-5-24 12:37:00的发言:

同意!

同时加上,军队、政府等公务车适用同样法律这条!~~


作者: 最恨愤青    时间: 2006-6-6 23:14
QUOTE:
以下是引用飞狐在2006-5-24 12:37:00的发言:

同意!

同时加上,军队、政府等公务车适用同样法律这条!~~

纯粹空想……

在人治社会,法律永远只能起到约束弱者的作用……


作者: 黑山老妖    时间: 2006-6-8 21:17

纯粹空想……

在人治社会,法律永远只能起到约束弱者的作用……

着话我爱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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