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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体育赛事管理办法汇编 [打印本页]

作者: 快乐的鱼池    时间: 2018-7-3 23:47
标题: 体育赛事管理办法汇编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赛事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
http://www.sport.gov.cn/n315/n331/n403/n1956/c785107/content.html

体竞字[2015]1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文化体育局,各行业体育协会,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体育赛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体育总局
                             2015年12月21日

体育赛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国体育赛事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体育赛事是指已在我国(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正式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的全国综合性和单项体育比赛。
  第三条  在我国举办的国际综合性运动会、国际单项体育赛事的组织管理按照相应国际体育组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举办体育赛事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负责对在我国举办的全国性体育赛事的监管。全国单项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全国单项协会)负责本项目全国性体育赛事的具体监管。各省(区、市)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或地方单项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单项协会)以及全国行业体育协会负责对本地区、本行业的相关体育赛事的具体监管。

第二章  体育赛事分类

  第五条  全国性体育赛事:
  (一)体育总局主办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包括全国运动会、全国冬季运动会、全国青年运动会;
  (二)全国单项协会主办的全国性单项体育赛事,包括但不限于《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竞技体育重要赛事名录》(以下简称《赛事名录》)内所列举的竞赛;
  (三)全国单项协会主办的涉及国家安全、政治、军事外交等方面的特殊项目赛事:即健身气功和航空项目的全国性和跨省、区、市的体育赛事;
  (四)全国性行业体育协会主办的相关体育赛事;
  第六条  地方性体育赛事:地方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或地方单项协会主办的综合性或单项体育赛事。
  第七条  我国举办的国际性体育赛事:
  (一)A类赛事:由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综合性和单项体育赛事;由体育总局主办或参与主办的重要国际体育赛事;由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所属全国单项协会主办的跨省(区、市)的国际体育赛事,以及举办涉及海域、空域及地面敏感区域等特殊领域的国际体育赛事;
  (二)B类赛事:由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所属全国单项协会主导,与地方共同主办或交由地方承办的国际体育赛事;
  (三)C类赛事:地方自行举办的国际体育赛事;由地方主导,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所属全国单项协会参与主办、协办的国际体育赛事。

第三章  国内体育赛事申办

  第八条  申办由体育总局主办的全国运动会、全国冬季运动会和全国青年运动会,由申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现行的审批程序执行,报国务院批准举办。
  第九条  全国单项协会主办的《赛事名录》内所列举的体育赛事,由主办单位自行确定承办单位和举办地点。
  第十条 全国单项协会举办的特殊运动项目体育竞赛按照现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商业性、群众性体育赛事取消审批,合法的法律主体(包括全国单项协会)均可依法组织和举办,自行确定或协商确定举办地点。

第四章  国际体育赛事申办

  第十二条  申办A类国际体育赛事,需列入体育总局年度外事活动计划,按照现行规定和审批权限报体育总局或国务院审批。
  第十三条  申办B类国际体育赛事,需列入体育总局外事活动计划,原则上由承办地有外事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  申办C类国际体育赛事,实行报备制,由地方有外事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审批。

第五章 体育赛事名称使用

  第十五条  体育赛事的名称应当与实际内容一致。
  第十六条  全国单项协会主办或作为主办单位之一的体育赛事,其名称可以使用“中国”、“全国”、“国家”、“中华”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未经相关部门确认,其他体育赛事不得冠以“中国”、“全国”、“国家”、“中华”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
  第十七条  未经相应的国际体育组织确认,体育赛事名称不得冠以“世界”、“亚洲”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

第六章  体育赛事组织工作规范

  第十八条  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竞赛组织工作按照体育总局制定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组织管理工作办法和相关规定实施。
  第十九条  《赛事名录》内所列举的体育赛事,执行以下规定:
  (一)执行本运动项目正式的国际规则和裁判法,以及全国单项协会的竞赛规则和规程,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竞赛原则。
  (二)执行体育总局和全国单项协会制定的裁判员选派监督管理规定和赛风赛纪的工作要求。
  (三)执行体育总局和全国单项协会制定的竞赛经费使用的相关规定。
  (四)执行国家的《反兴奋剂条例》,接受和配合国家反兴奋剂机构的检查工作。
  (五)接受竞赛承办地人民政府相应主管部门的监管。

第七章  体育赛事赛区工作管理

  第二十条 全国综合性运动会赛区组织工作按照体育总局制定的综合性运动会组织管理办法实施。
  第二十一条 举办全国单项体育赛事,应当成立体育赛事赛区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赛区组委会)和裁判、技术、仲裁、安全等有关专业机构,负责竞赛的筹备、组织和安全等工作。组委会成员中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赛区当地政府或体育主管部门的代表。
  第二十二条 赛区组委会应按照体育总局和全国单项协会制定的裁判员选派监督管理办法对参与赛事工作的裁判员、辅助人员、赛区工作人员等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赛区组委会应按照本项目竞赛规则、规程规定提供符合竞赛规则规定的竞赛场地(馆)和竞赛器材,制定赛区参赛指南、技术手册,制作竞赛秩序册、成绩册等。
  第二十四条 为确保比赛顺利进行,赛区组委会应制定竞赛组织和安全工作等相关预案,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突发事件。

第八章  体育赛事赛区处分

  第二十五条 承办《赛事名录》内和全国单项协会主办的其他体育赛事,如发生违规事件,全国单项协会应对赛区做出处分。对违规赛区的处分分为:警告,通报批评,取消申办、承办全国性体育赛事2-3年的资格。
  第二十六条 发生以下情节,全国单项协会应当对赛区做出警告处分:对未能提供符合竞赛规则规定的场地(馆)、竞赛器材的;赛区组委会和有关专业机构不健全的;赛事组织和安全工作方案不完善的。
  第二十七条 发生以下情节,全国单项协会应当对赛区做出通报批评处分:受到警告处分,拒绝整改或未能进行整改的;竞赛组织工作违背公开、公正、公平的竞赛原则,存在虚假比赛和违背体育精神的行为的;发生影响社会和公共安全以及体育赛事安全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第二十八条 发生以下情节,全国单项协会应当对赛区做出取消申办、承办全国性体育竞赛2-3年资格的处分:因赛事组织和安全等工作疏漏,导致赛场比赛秩序严重混乱不能正常进行比赛的;发生危害社会和公共安全以及体育赛事安全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第二十九条  全国单项协会在其体育赛事的竞赛组织和赛区管理工作中发生以上问题的,体育总局将依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全国单项协会和全国性行业体育协会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制定本项目、本行业的体育赛事管理办法,以及商业性、群众性体育赛事监管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开展职业联赛的全国单项协会可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职业联赛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地方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体育赛事的管理,以及商业性、群众性体育赛事的监管,由各省(区、市)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或地方单项协会依据地方法律、法规和参照本办法研究确定。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作者: 快乐的鱼池    时间: 2018-7-3 23:49
1.体育总局发狠话:各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 一律不得违规审批商业性、群众性体育赛事及活动
近日,国家体育总局印发了《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从party member领导干部自身做起,以上率下,层层带动,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果,切实转变体育行业作风。通知详情: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推荐2017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公示
1月23日消息,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公示了《关于推荐2017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17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408号)要求,科教司组织专家对有关单位推荐的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和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进行了评审,提出了计划向科技部推荐的名单。现按照要求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一、推荐体育科学研究所李祥臣为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二、推荐北京体育大学的人工智能体育实验室为重点领域创新团队;三、推荐北京体育大学为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公示时间为2018年1月23日至2018年1月29日,公示范围为国家体育总局。在公示期内,部门或个人均可对上述公示内容存在的问题,以电话、书面或其它形式向科教司反映。以部门名义反映问题的,部门负责人应签字;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一般要求署名或当面反映。反映的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故意捏造事实的情况,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联系电话:(010)87182390。
3.2017年全国马拉松相关赛事达1100场 2020年目标1900场
1月25日,2017中国马拉松年度盛典在上海举行。中国田径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于洪臣做了中国马拉松年度工作报告。于洪臣在年度报告中指出,2017年全国各地共举办了马拉松及相关运动赛事(800人以上规模)达1100场,参赛人次近500万,境内马拉松及相关赛事已经覆盖了含西藏在内的全国31个省、区、市的234个城市,赛事数量、参赛人数有大幅提高。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良性发展模式逐渐形成,带动马拉松运动产业快速发展,直接从业人口数72 万,间接从业人口数200万,年度产业总规模达700亿,较去年同期增长20%。中国马拉松践行体育供给侧改革、不断加强马拉松行业规范、提升马拉松赛事品质、促进马拉松产业发展、弘扬马拉松文化建设,已经发展成为中国最受欢迎、最具影响力的品牌赛事之一,有力的推动了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
于洪臣表示,面对全国马拉松持续发展热潮,要加强形势下的冷思考,充分认清“赛事供给仍不足”、“赛事同质化”等问题,深入研判马拉松发展的新时代、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 以马拉松运动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马拉松消费需求为导向,以构建完备的马拉松产业体系为平台,着力打造兴业管理新模式、搭建培训新体系、构建产业发展新格局、构建马拉松发展新生态、唱响马拉松文化宣传主旋律。“到2020年超过1900场,中国田径协会认证赛事达到350场,各类赛事参赛人次超过1000万”,“马拉松运动产业规模努力达到1200亿元”, 逐步提高马拉松在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和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进程中的参与度和贡献率,努力走出一条有新时代发展特色的中国马拉松发展之路,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和文化自觉为建设社会主义体育强国做出田径基础大项应有的贡献。
4.中国体育用品业联合会全民健身器材专业委员会成立
1月24日上午,中国体育用品业联合会联合国内全民健身器材行业13家创始会员企业,正式宣布成立中国体育用品业联合会全民健身器材专业委员会。中国体育用品业联合会秘书长罗杰出席会议并致辞,会议由中国体育用品业联合会副秘书长温嘉主持。会议开始,温嘉首先向与会人员宣读了《全民健身器材专业委员会会员守则》(以下简称“《会员守则》”),守则中提到,中国体育用品业联合会全民健身器材专业委员会成员共同致力于突破全民健身器材、设施产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提升我国产业整体水平,为竞技体育、学校体育、全民健身、运动休闲等领域的发展做出贡献。《会员守则》对成员企业的工作内容进行系统梳理,明确了工作目标和计划。与会的企业负责人对工作目标以及委员会管理运行方式,表示认同。大家举手表决通过《会员守则》后,全民健身器材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正式进行。
5.公共体育设施室外健身设施四项国家标准宣贯会在京召开
1月16日至17日,公共体育设施室外健身设施四项国家标准宣贯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就四项国家标准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解读,促进相关企业、检测机构更为精准地理解和使用标准。国家标准委服务业部服务业处处长许建军、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健身设施处处长赵爱国、中国体育用品业联合会秘书长罗杰等领导,参加了此次会议并发表讲话。为助推全民健身工作发展,助力体育强国建设,2017年9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了18项体育类国家标准,涉及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公共体育设施安全、健身产业和健身场馆服务评价等方面。18项标准的发布,为全民健身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保障和技术支撑,引起了社会各方的极大关注,各方普遍认为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全民健身活动场地设施建设和管理服务的规范和指导,有助于完善全民健身活动场地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的顶层设计。本次宣贯会的召开,将有利于体育用品标准化工作的切实推进,为我国体育事业发展发挥支撑作用。
6.中国体育用品业联合会轮滑专业委员会成立
为推动中国轮滑行业健康发展,团结更多轮滑企业,规范行业规则,提升行业自律,为行业企业和政府搭建沟通桥梁。1月23日,中国体育用品业联合会联合国内轮滑行业七家创始会员企业,正式宣布成立中国体育用品业联合会轮滑专业委员会。中国体育用品业联合会秘书长罗杰出席会议并致辞,会议由中国体育用品业联合会副秘书长温嘉主持。温嘉首先向与会人员宣读了《轮滑专业委员会会员守则》,守则中提到,轮滑专业委员会成员共同致力于突破轮滑行业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提升我国产业整体水平,为竞技体育、学校体育、全民健身、运动休闲等领域的发展做出贡献。委员会以共同的发展需求为基础、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联合研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委员会成员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勇于承担更多社会责任,愿意为行业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7.《2017中国滑雪产业白皮书》中国为最大初级滑雪市场
1月25日,ISPO Beijing 2018展览期间,2018亚太雪地产业论坛25日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行。《2017年度中国滑雪产业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在论坛上发布,《白皮书》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滑雪人次为1750万,国内滑雪场数量达703家(不含旱雪、模拟滑雪器等),中国仍是全球最大的初级滑雪市场。《白皮书》由北京卡宾冰雪产业研究院、中雪众源&安泰雪业、《中国滑雪场大全》研究团队、Goski产业观察、Ski+滑呗、滑雪族、乐点滑雪、中国滑雪产业联盟和中国移动崇礼分公司等团队共同制作,从滑雪场和滑雪者两大角度,审视了中国滑雪产业在2017年的变化和发展趋势。
2017年全国滑雪场总数达703家,新增57家,增长率为8.82%。其中,室内滑雪场增幅明显,2017年底全国已有室内滑雪场21家,相较上一年增加了12家。截至2017年底,黑龙江省共建滑雪场124家,为全国最多。河北省在过去一年中新增滑雪场12家,增幅为全国第一。
上行设施从根本上决定了滑雪场的运营效率,对任何雪场而言都是最为重要的部分。《白皮书》显示,目前国内雪场的上行设施中,以架空索道和魔毯为主。架空索道是衡量一个雪场规模及效率的重要KPI指标。截至2017年底,国内滑雪场中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架空索道总数为236条,分布于145家雪场中。
截至2017年底,全国从事滑雪教学工作的滑雪指导员约为2万人,其中考取国家体育总局和人事部颁发的滑雪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的指导员总计9177人,占比46%。此外,越来越多的国内滑雪指导员和爱好者考取各类境外滑雪指导员协会执照成为趋势。2017年累计900余人获得境外机构颁发的滑雪指导员执照。
作者: 快乐的鱼池    时间: 2018-7-3 23:51
体政字〔2014〕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体育事业,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组织和承办体育赛事的积极性,按照深化改革的精神和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的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现就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为指导,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认识体育赛事在体育事业中的作用,完善体育赛事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基本原则

取消审批,依法管理。除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和少数特殊项目赛事外,包括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在内的全国性体育赛事审批一律取消。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体育赛事服务,切实防范办赛风险。

禁止巧立名目违法违规收费。坚决禁止利用确定赛事承办单位之机收取任何名目的费用,让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举办赛事,激活体育市场。

创新管理模式。对各类体育赛事统筹考虑、通盘研究,根据赛事规模、组织形式等方面的特点,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编制《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竞技体育重要赛事名录》(以下简称《赛事名录》),促进管理规范化。

加强信息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准确地公开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及具体措施,《赛事名录》及其调整情况,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提供服务及收费情况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主要目标

全面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打破社会力量组织、承办体育赛事的制度壁垒。规范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服务收费,破除利益固化的藩篱。充分调动社会多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办赛主体多元化的体育赛事体系。发挥体育赛事的积极作用,宣传推广全民健身,发现和培养高水平竞技人才,繁荣体育竞赛市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

二、全国性体育赛事管理

(四)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全国运动会、全国冬季运动会、全国青年运动会,以及由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牵头主办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仍然由国务院批准举办,按照现行的审批程序执行。

(五)《赛事名录》内的赛事。《赛事名录》只限于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的竞技体育重要赛事,主要是以专业运动员为参赛主体的国内最高竞技水平的体育赛事,既不包含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也不是各单项体育协会竞技体育的全部赛事。《赛事名录》内的赛事由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一律无需体育总局及其各厅司局、直属单位审批,主办单位可以自主确定或协商确定举办地点,且不得以此为由收取任何费用。

(六)《赛事名录》外的赛事。此类赛事既包括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也包括公益性赛事中的部分赛事。体育总局及其各厅司局、直属单位针对此类赛事的审批,一律取消。合法的法律主体(包括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均可以依法组织和承办此类赛事,主办单位自行确定或协商确定举办地点。对于此类体育赛事,体育总局一如既往地给予支持和鼓励,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更多地从技术、规则等方面进行指导和服务。

(七)特殊项目赛事。对于涉及国家安全、政治、军事、外交等方面的特殊体育项目赛事,不论是否列入《赛事名录》,均继续执行国家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其中,举办全国性、跨省(区、市)的健身气功活动的审批和举办国际性或全国性航空体育竞赛活动审批,按照《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http://spgk.scopsr.gov.cn/)明示的《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和《全国航空体育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航管字〔2012〕345号)办理。

(八)赛事经费。体育总局依据政策和补贴标准,对《赛事名录》内的赛事和《赛事名录》外的部分赛事给予经费补贴,并欢迎和支持地方人民政府给予体育赛事地方财政补贴。各类体育赛事,均可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协商,订立合同,合作进行市场开发,筹措赛事经费。所签上述合同,尤其是赛事主办单位的分成比例、名目等,应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维护赛事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在我国举办的国际体育赛事管理

(九)国际赛事分类管理。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我国外事管理法律、法规、制度以及国际体育组织的管理规定,在华举办的国际体育赛事分三类管理,事先按程序办理手续。A类国际体育赛事,需列入体育总局年度外事活动计划,按照现行规定和审批权限,报体育总局或报国务院审批;B类国际体育赛事,需列入体育总局年度外事活动计划,原则上由承办地有外事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审批;C类国际体育赛事,实行报备制,作为地方外事活动由地方有外事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审批。

四、相关要求

(十)鼓励社会力量办赛。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完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规范各类体育赛事的市场化运作,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组织、承办体育赛事。

(十一)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赛事指导、服务制度以及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组织、承办体育赛事的市场主体可以按照相关制度从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获取技术、规则、器材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根据其在体育赛事中提供的服务,依法合规地收取相应费用。但是,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不得强制提供服务,不得滥用垄断地位收取高额费用,不得只收费、不服务,不得高收费、少服务,不得利用不公平的合同条款收费,不得提出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收费名目,不得以市场开发分成或任何借口违法违规地收取费用。

(十二)规范赛事名称。体育赛事的名称必须与实际内容相一致。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或作为主办单位之一的体育赛事,其名称可以使用“中国”、“全国”、“国家”、“中华”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未经相关部门确认,其它体育赛事名称不得使用以上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未经相应的国际体育组织确认,体育赛事名称不得冠以“世界”、“亚洲”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赛事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应增强权利保护意识,主动办理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手续,积极通过合法手段保护赛事名称、赛事品牌,避免同名赛事。

(十三)人事及其他制度。运动员、教练员和相关人员的津贴、奖金、待遇、技术职务等,所依据的赛事不限于《赛事名录》确定的重要赛事,多年来形成的其他机制、事务,均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制度和今后的改革措施执行。

(十四)明确责任。体育总局各部门、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各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坚决贯彻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现象,严格禁止各厅司局、直属单位针对赛事出具或印发含有同意、支持、批准、许可、授权、备案意义的文件以及其他不符合本意见精神的涉及赛事审批的文件(在华举办的涉外赛事除外)。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十五)业务手续。《赛事名录》内外的各项体育赛事,凡需要占用资源(例如,道路、无线电频率等),或使用特殊设备(例如,业余无线电台等),或涉及其他业务手续时,由赛事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直接同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例如,工商、税务、公安、交通、无线电管理等)联系,依照法律法规办理。举办体育赛事所涉及的法律责任,由赛事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依法承担。

(十六)加强宣传。体育总局各部门、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各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要加强对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的宣传,通过文件、座谈、网络等多种适当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引起社会关注,让体育赛事的组织者、承办者、参与者知晓权利和义务,促进体育赛事依法蓬勃开展。

(十七)完善配套制度。认真落实《体育法》第31条的规定“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体育总局将按照国务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要求,结合本意见和实际工作情况,加快全国综合性和单项体育赛事管理制度改革,抓紧修改《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完善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配套制度,加强对体育赛事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认真落实《体育法》有关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的规定。在《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修改完成前,涉及体育赛事审批制度的业务,按照本意见执行。

(十八)地方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各地方体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要求,根据本意见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各地体育赛事管理实际情况,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做好地方性体育赛事管理工作。

(十九)重大事项报告。体育总局各部门、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各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在执行本意见过程中,应及时总结经验,汲取教训,遇有重大事项迅速向体育总局报告。

成都围棋超级联赛受《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成都市体育管理条例》保护的合法赛事。

1、《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明确了群众性体育赛事在内的全国性体育赛事审批一律取消。

2、《成都市体育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规定:“本市承办或者举办的国际、全国、省、市综合性运动会及单项体育比赛,由市体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管理。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社会力量办赛提供服务,依法加强监管。”

作者: 快乐的鱼池    时间: 2018-7-3 23:58
竞赛规程或者组织实施方案
竞赛规程_360百科  https://baike.so.com/doc/2414149-2552237.html
竞赛规程是由竞赛组委会或筹备组,根据竞赛计划而制定的具体实施某一项(届)赛会的政策与规定。

具体来说,就像是策划书.

折叠编辑本段主要内容

包括:竞赛的名称、目的、任务、时间、地点、举办单位或承办单位、竞赛的项目、组别、参加方法、竞赛办法、竞赛规则、录取名次与奖励、报名和报到、食宿安排、消防与安全知识及逃生路线示意图、裁判员与仲裁委员会、注意事项或未尽事宜以及本规程解释权的归属单位等

折叠编辑本段依据原则

在竞赛活动中,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共同协调和制约着运动竞赛的全过程。规程着重于竞赛的组织管理,规则主要是对技术规范以及确定成绩和有关场地器材条件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综合性大型的竞赛,至少要在一年或半年前下达竞赛规程,使参加者能根据规程安排来调整训练计划,为参赛作好充分准备。基层的小型竞赛,也应在数月前印发,使参赛单位能根据竞赛规程的宗旨、内容和要求,组建队伍,确定竞赛和训练目标,积极准备,迎接比赛。在制订竞赛规程时,应遵照下述依据和原则。

折叠制订竞赛规程的依据

1、以运动竞赛计划为依据:竞赛规程应依据单位、系统或省、市及全国性、国际性体育组织的竞赛计划来制订的。竞赛规程是多年度或年度(学校则以学年或学期)竞赛计划中,安排的某一次竞赛活动实施的具体法规。其内容可根据情况发展的需要,进行适当修正。

2、以竞赛目的和任务为依据:竞赛规程应体现出运动竞赛的方针、政策和体育发展的远期目标与近期策略,有效地调整与推动体育的改革和投资方向。此外,对该比赛项目的训练指导思想、人才梯队建设和良好的赛风起着引导、促进及培养的作用。同时还根据国际、国内乃至本单位的有关规定,以及对运动竞赛的需求,全面考虑竞赛的目的任务来制订规程。

3、以客观实际条件为依据:即当时的经费条件、场地设施和人员情况为依据,来制订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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