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广州日报
本报讯 公安部日前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收缴非法*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和管制刀具的通告》,决定对非法*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和管制刀具进行集中收缴。
《通告》指出,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立即自首,并将非法*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和管制刀具上交当地公安机关。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自首并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依法从轻、减轻、免除或者不予处罚;逾期拒不自首、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重处罚。(中 新)
30日大限内自首者可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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