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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邀请网民参与清理工作,请速转发并提议废止国发办44号黄标车文件 请大家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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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D佩杰
时间:
2015-6-27 14:35
标题:
国务院邀请网民参与清理工作,请速转发并提议废止国发办44号黄标车文件 请大家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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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gov.cn/zhuanti/2015-06/13/content_2879031.htm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国办发〔2009〕44号
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的重要意义
(一)拉动国内需求。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我国汽车、家电消费快速增长,保有量大幅增加,淘汰更新潜力较大。据预测,2009年汽车报废量将达到270万辆,家电报废量将达到近9000万台,如果加快淘汰更新,将促进汽车、家电产业稳步增长。
(二)促进节能减排。
老旧汽车油耗比新车高5%-10%,特别是“黄标车”油耗比“绿标车”高30%,污染物排放量严重超标,老旧家电电耗比新家电高20%-30%。实行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有利于提高汽车、家电能效水平,减少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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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要求废止这个文件。并留言:
(一)主要内容同现行有效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或者已有新的规定的,宣布废止。
理由:1、《大气污染防治法》未授权环保部门发放具备颜色区别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2、环保部依据此文件制定的(2009)87号文件中关于黄绿标的定义基于出厂型式核准标准界定,与消费者、车主没有任何关系;
3、依据出厂排放设定黄绿标,而不根据实际检测数据判断,违反实事求是的原则。
4、依据一般规范性文件设置行政许可,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相关条款。
5、地方政府依据非法的黄绿标标志,设置限行、违法注销、强制淘汰排放合格的机动车,侵犯了公民合法财产权,造成了严重的社会矛盾。
作者:
刘方
时间:
2015-6-27 15:49
废止这个文件:
(一)主要内容同现行有效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或者已有新的规定的,宣布废止。
理由:1、《大气污染防治法》未授权环保部门发放具备颜色区别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2、环保部依据此文件制定的(2009)87号文件中关于黄绿标的定义基于出厂型式核准标准界定,与消费者、车主没有任何关系;
3、依据出厂排放设定黄绿标,而不根据实际检测数据判断,违反实事求是的原则。
4、依据一般规范性文件设置行政许可,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相关条款。
5、地方政府依据非法的黄绿标标志,设置限行、违法注销、强制淘汰排放合格的机动车,侵犯了公民合法财产权,造成了严重的社会矛盾。
作者:
客客
时间:
2015-7-16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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