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成绩评定和名次奖励
A:计分标准、成绩评定:
(1)每位车手在每场比赛中只有一次机会驾驶车辆通过赛道进行成绩计时;
(2)通过赛道的时间与罚时之和为本场比赛的总用时,同时也作为成绩,总用时少的优胜;
B:成绩公布:
b:每场比赛结束后90分钟之内公布本场次的初步成绩单,该成绩单需经赛事主管签字确认;
a:初步成绩单公布30分钟后,自动成为正式成绩单,不再接受任何对该成绩单的申诉;
C:其他奖项:
a:赛事设最佳改装奖、风采奖从参赛车辆中评出;
b:为鼓励女车手参赛,各组别凡有4名参加取第一名,超过五名(含)取前三名巾帼杯奖。
d:名次奖励
A组(小排量3000Cc及3000CC以下)
第一名 奖杯和3000元人民币
第二名 奖杯和1000元人民币
第三名 奖杯和500元人民币
B组(大排量3000CC以上5000CC以下)
第一名 奖杯和3000元人民币
第二名 奖杯和1000元人民币
第三名 奖杯和500元人民币
最佳改装奖、风采奖、巾帼杯分别颁发奖杯和300元。
10.抗议和申诉
a.抗议:
(1)报名人对赛事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决定有异议或者对其他报名人或车手的行为、有有异议,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抗议;
(2)只有报名人有权提出抗议;
(3)抗议需以书面形式递交仲裁委员会,并按规定缴纳抗议费500元人民币;
(4)经仲裁委员会裁决后,抗议费由败诉方承担;
(5)不接受针对计时裁判和终点裁判的抗议;
b申述:
报名人对赛事仲裁委员会决议仍有异议,有权提请申述;
大赛组委会对争议事件的判定为最终裁决。
11.其他
仲裁委员会可对本规则未涉及事项进行处理;
本规则严格依照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制定的规则而制定的;
本规则最终的解释权属2005“红色代码”杯厦门汽车场地越野挑战赛组委会。
2005“红色代码”杯厦门汽车场地越野挑战赛组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