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条件
本规则依照《全国汽车运动管理规定》,并结合国内汽车越野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补充规则由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审定公布。
2.赛事特征
2.1比赛定义
2.1.1赛道为人工和自然的障碍。
2.1.2实行系列分站赛和总决赛。
2.1.3比赛设预赛、半决赛及决赛阶段,以比赛用时和罚时之和计算成绩。
2.2比赛设置及参赛资格:
2.2.1比赛形式为队赛,同时记个人成绩。
2.2.2车手报名资格:国内车手需持有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颁发的当年有效的D级(含D级临时)越野或拉力比赛执照。香港、澳门及台湾籍车手参加比赛可持香港、澳门及台湾汽车会颁发的当年有效的比赛执照,及所属汽车协会的同意函或盖有该协会章的报名表。
2.3报名及保险
2.3.1报名
报名时间:每站比赛前20天。
报名方法:参赛者应清晰完整地填写报名表,并在每个分站赛开始前20天将报名表和
报名费递交或邮寄至卡车大赛组委会。
队员更换:若车队更换某站比赛参赛队员,必须由车队经理详细填写《陕汽杯2010全国超级卡车大赛车队队员替换表》并在本站比赛前至少10个工作日提交与组委会。
报名名额:车队组报名最小额度为8个车队。
2.3.2报名费(见补充规则)
2.3.3报名费将在下述前两条情况下如数退还: 报名未被接受。 比赛未能举行。
2.3.4中途由于车队原因退赛,如果离下站比赛在15个工作日及以上,则剩余场次报名费退回50%,不足15个工作日提出,则报名费不退。 2.3.5付款方式: 请将报名费通过电汇方式按照规定日期汇到如下账户: 收款单位:北京翰之龙广告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德胜门支行
收款帐号:0133014170008095 2.3.6报名地址:全国卡车大赛组委会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红军营路天朗园A座1103室 邮编:100107 电话:010-84937116 传真:010-82028634
2.3.7报名人义务: 报名人对车手和其他随行人员的全部行为负责。 报名表是本人代表所有参赛车队人员与组织者签订的参赛契约。报名人必须清晰完整地填写及签署报名表,并要求参赛车手亲自签署,不得替代。 报名人必须按时代表车队如数缴纳报名费。 报名人必须按时领取赛事公告、发车顺序、成绩等所有相关文件。 组织者将在赛前安排车手和车队经理会议,车队代表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到或缺席,违者交仲裁处理。 注:报名人即为车队经理(队长)。
2.4 保险
2.4.1组织者将为每位获得参赛资格的车手投保人民币叁拾万元的人身意外险和贰万元的医疗保险,保险费车手自理。此项保险为强制性保险。
2.4.2组织者投保比赛公众责任险。
2.4.3保险期限从第一天比赛开始至比赛结束或该车手退出及除名时止。
2.5广告
2.5.1参赛车队可以获得车队部分广告权益,但不得和赛事主赞助商冲突,由于车辆由组委会提供,组委会将获得部份广告收益,具体办法见补充规则。
2.5.2车队不得拒绝组委会安排的广告。
2.5.3参赛者自备的赛手服和头盔上的广告要确保组委会统一广告的位置和数量,本队赛车上增加的车队招商广告要根据车队招商政策由组委会统一设计安排。
2.5.4 组委会有权对参赛车辆及赛手装备进行广告检查,不合格者不允许参赛。
2.6比赛车辆及装备:
2.6.1比赛车辆由组织者统一提供,车辆为越野重型卡车。
比赛用头盔和赛手服等赛手装备由各车队自行准备,但必须符合国内汽车比赛相关标准要求。
2.7安全及其他义务:
2.7.1参赛者必须遵守《全国汽车运动管理规定》、本规则及补充规则的规定,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2.7.2 在比赛过程中,参赛者必须按照规定系牢安全带、佩戴安全头盔。
2.7.3发车裁判在发车前对每位赛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未遵守规定的车手提出警告,并有权拒绝为其发车。
2.7.4 发生重大险情,造成组委会车辆、设施严重损坏或人员伤亡者取消比赛资格,车手及报名人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7.5 参赛者有义务维护组织者、赞助商的权益,有义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比赛的正常秩序和处理同其他车队的关系。
2.7.6 参赛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做出任何违背体育道德的行为,组织者有权根据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制定的《比赛违纪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2.8日程:
比赛分为预赛、决赛。
第一天 组织者活动
第二天 赛员报到,资格审验。车队经理会议。
第三天 预赛第一阶段至第二阶段
第四天 开幕式、决赛、闭幕颁奖仪式
组委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合理更改日程。
2.9 车手在赛季内变更所属车队
参赛选手代表单位有争议的,以协议为判定依据。如果参赛选手一人签有多个有效协议,则最先签订的有效协议为注册协议。对一人在同一年度签有多个代表协议,根据情节轻重,将对参赛选手处以停止其1-2年停赛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