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救援基金制度
一、基金的募集
1、救援队接受社会各界、企业团体及人士的资助,并设立一个基金会和专门帐户来对资金进行管理。 2、由被救援方给予救援方自费付出方面最基本的补偿 3、一万元以上大额捐款,可酌情参加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商业宣传或表演活动,十万元以上捐款,可授予该捐助人救援队队名队旗一年期的冠名权。五十万以上的,将长期以其企业名称作为救援队队名、队旗的冠名权. 二、基金的管理办法 1、基金得到的资金必须在银行单独开户存放,存折和密码分别由专人保管。
2、所资助的款项仅限用于救援交通、人员培训、器材租赁、器材损耗补助和设施的保养维护等费用。
3、报销时必须有参与该次救援行动的管理成员管理组成员的签名方能支付。
4、救援行动结束后必须在三天内在网上公布该次行动的全部收支情况。
5、在发生救援行为时候,当不能及时得到被救援方的必要的救援费用时,救援队启用救援基金进行救援。
6、户外运动救援队救援结束后,应对救援行动本身的开支进行核算,并所接受被救援人或组织给付的全额经济补偿;
7、户外运动救援队不接收超过救援活动开支数额的经济补偿。除非作为救援基金的捐款。
8、若救援行动需支付队员自身费用以外的特殊费用(如设备装备的租借费、车船费、门票、向导费等),而被救助人拒付该项费用的,救援队保留追偿权。所得经济补偿款,首先用于弥补本次救援行动实际开支,剩余充入救援基金。
三、基金捐助方式 1、直接汇入户外救援队指定账户 2、直接交付给管理组成员,但在交付时,需有两人以上成员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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