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人义务: 1) 报名人对车手、维修人员和其他所有随行人员的全部行为负责。
2) 报名表是本人代表所有参赛车队人员与组织者签订的参赛契约。报名人必须清晰完整地填写及签署报名表,并要求参赛车手一同签署,不得替代。 3) 报名人必须按时如数缴纳报名费。 4) 报名人必须按时领取赛事公告、发车顺序、成绩等所有相关文件。 5) 组织者将在赛前安排车手或车队经理会议,车队代表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到或缺席,违者罚款500至1000元。
6)报名费将在下述前两条情况下如数退还:
A:报名未被接受。
B:比赛未能举行。 7)组织者由于遇有不可抗力因素而使得未能在比赛中发车的参赛者退还50%的报名费。
非组织者原因在比赛开始前退出比赛,不退还报名费。 8)组织者有权不声明原因拒绝接受某些报名人或车手的报名。
五、 保险 1)组织者将为每位获得参赛资格的车手投保人民币四十万元的人身意外险和三万元的医疗急救保险,此项保险为强制性保险。保险期限从第一天比赛开始至比赛结束或该车手退出及除名时止。 2) 组织者投保比赛公众责任险。此保险包括赛车在比赛期间在比赛场地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六、广告 1)参赛者可以在车身设置广告,但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并在车身预留不可选择的组织者广告位置。
2)选择不同的组织者广告将支付不同的报名费,具体费用由补充规则规定。 3)参赛者应确保广告及号牌清晰可见,并保持至比赛结束。
4)参赛者应确保赛车服胸前广告清晰可见,并保持至比赛结束。 七、 参赛车辆改装专业组 (1) 四轮驱动,座位不超过7个,排量在8000CC以下的轻型越野车。 (2) 参赛车辆由报名者自带,一人一车;不同性别车手可共用同一辆参赛车辆。 (3) 允许参赛车辆进行安全改装或其它改装,但车检裁判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参赛。 (4) 参赛车辆必须携带不少于一个2公斤的灭火器,需固定在副驾驶位置附近。 (5) 参赛车辆必须安装防滚架、4点或6点式安全带、桶式座椅、前后挂钩及其它安全措施(参考《国内汽车比赛车辆技术规则》和《全国汽车越野赛通则》T1组的改装要求)。
量产业余组 (1)四轮驱动,座位数不超过七个,排量在8000CC以下的轻型越野车,车辆的发动机、车身、车架、轮距、轴距不得改变。不得额外加装任何形式的涡轮增压器装置(原车自带除外)。 (2) 参赛车辆由报名者自带,一人一车;不同性别车手可共用同一辆参赛车辆。 (3)车检裁判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参赛。
(4)参赛车辆安全带必须符合安全标准。 (5)参赛车辆上至少携带一个不小于2公斤的灭火器。 (6)参赛车辆必须安装前后拖车钩。 (7)参赛资格表公布30分钟后,组织者不再接受对车辆资格的投诉。 (8)量产组车辆,不限制发动机排量的大小,但不能改变非原厂品牌的发动机、车架,不能改变原车车壳(车门、头冚、尾门、叶子板除外),不能改变原车前后轴距,不能改变非原厂前后悬挂摆臂(可加固)等基本属性,可以选装比赛用胎、可以升高底盘悬挂或车身、鼓励加装防滚架、安全座椅、多点式安全带等安全装备。 其中:凡有以下1-4点改装的车辆不分发动机排量,全部视为专业改装组:
(1)、切短或改变汽车原厂轴距和轮距的车辆。
(2)、改变原厂发动机排量或加装涡轮增压器的车辆。
(3)、改装专业绞牙减震器的车辆(除原装位之外)。
(4)、凡参加过全国汽车场地越野锦标赛且取得过前五名的选手。
(5)、凡是遵循以上4条的参赛车辆均可以参加量产组。
[ 本帖最后由 小虎哥 于 2014-12-23 11:14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