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道交法》:机动车无过错担责不超10% 】 - 越野e族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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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道交法》:机动车无过错担责不超10% 】 [打印本页]

作者: 蓝妃儿    时间: 2008-5-7 10:14
标题: 【新《道交法》:机动车无过错担责不超10% 】
新《道交法》:机动车无过错担责不超10%


“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事故,机动车如无过错,
超过机动车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机动车的赔偿不超过10%。”

5月1日起,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的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施行,
进一步明确了汽车在无过错的情况下撞人的赔偿责任。

据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自4年前实施起,就一直得到社会广泛关注,
尤其是当中的第76条对“撞了不白撞”的规定,广大司机反响特别强烈。

2007年,针对这一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审议,
并于当年12月29日作出修改决定。

第76条被修改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
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 猴腚    时间: 2008-5-7 10:48
体制和整体立法素质不高是导致原76条恶法出台并实施的重要原因。
作者: 龙首山人    时间: 2008-5-7 15:17
密切关注
作者: ~二月二    时间: 2008-5-7 16:52
顶~~~~~~!!!!!!!!!密切关注
作者: 龟爷    时间: 2008-5-7 17:29
规定是规定.实施起来很难呢.....
作者: 蓝妃儿    时间: 2008-5-7 18:41
原帖由 龟爷 于 2008-5-7 17:29 发表
规定是规定.实施起来很难呢.....


确实,怎么判断人家是故意还是无意,有时候,没模糊的
作者: ahjij1    时间: 2008-5-7 18:49
现代社会碰瓷的人太多了
作者: 双燃料    时间: 2008-5-7 22:52
学习抄收,关注中啊!!!!!
作者: 越野一家    时间: 2008-5-8 13:35
标题: 如此行人违章,10%你愿意赔付吗?
机动车无过错担责不超10%,你看过行人违章照片后你愿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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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蓝妃儿    时间: 2008-5-8 15:58
今儿还遇见的,气四了,差点撞上他们
作者: 双燃料    时间: 2008-5-12 14:21
原帖由 蓝妃儿 于 2008-5-8 15:58 发表
今儿还遇见的,气四了,差点撞上他们


你只好面点儿哈,碰上了你不好过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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