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酒徒萧索 于 2023-3-9 01:07 编辑
附件2: 2023河津市“农商银行杯”汽车摩托车场地越野挑战赛 暨越野e族山西大队第十三届年会 (汽车组) 一、汽车组赛事机构 总协调:毋勇敢 总指挥:张鹏13633596666 副总指挥:郭青石13120170999 袁达岭 13753989999 裁判长: 杨宝慈13581692255 副裁判长:赖宝贵13701077899 副裁判长:杨 斌 18635432867 赛事主管:吴军 13934374697 赛事秘书长:范凯明13111199134 赛事副秘书长:侯宏亮18635969706 赛道安保:越野e族救援队史俊杰13593165832 赛事解说:赛场百灵 赛事统筹:原旭东15635906000 赛事报名:晴天18635926803 二、竞赛形式 (一) 比赛为场地越野赛,多车齐发。 (二) 不允许有领航员,须单人驾驶赛车; (三) 每位车手只允许报一个组别参加比赛,重复报名或重复参赛者将取消比赛资格(男女车手可以共用一辆赛车参赛),其它组别赛手可以报名穿沙蛇UTV组; (四) 预赛阶段,车手发车顺序由抽签的结果决定,不参加抽签的车手,其发车顺序由组委会安排; (五) 裁判有权拒绝不按规定张贴赛号、主办方车身广告及车检标识的车辆参赛。 三、录取名次与奖励 本届赛事分组:专业组、公开组、量产组、女子组、UTV组、穿沙蛇UTV组。 每组别(除女子组外),报名人数不足15名(含15名),只录取前6名予以奖励;报名人数超过15名,录取前10名予以奖励。 (一) 专业组 第一名:50000元+奖杯+证书 第二名:30000元+奖杯+证书 第三名:10000元+奖杯+证书 第四名:5000元+奖杯+证书 第五名:3000元+奖杯+证书 第六名:2000元+奖杯+证书 第七名:1000元+奖杯+证书 第八名:1000元+奖杯+证书 第九名:1000元+奖杯+证书 第十名:1000元+奖杯+证书 (二) 公开组 第一名:30000元+奖杯+证书 第二名:10000元+奖杯+证书 第三名:8000元+奖杯+证书 第四名:5000元+奖杯+证书 第五名:3000元+奖杯+证书 第六名:2000元+奖杯+证书 第七名:1000元+奖杯+证书 第八名:1000元+奖杯+证书 第九名:1000元+奖杯+证书 第十名:1000元+奖杯+证书 (三) 量产组 第一名:20000元+奖杯+证书 第二名:8000元+奖杯+证书 第三名:5000元+奖杯+证书 第四名:3000元+奖杯+证书 第五名:2000元+奖杯+证书 第六名:1000元+奖杯+证书 第七名:1000元+奖杯+证书 第八名:1000元+奖杯+证书 第九名:1000元+奖杯+证书 第十名:1000元+奖杯+证书 (四) 女子组 第一名:20000元+奖杯+证书 第二名:8000元+奖杯+证书 第三名:5000元+奖杯+证书 (五) UTV组 第一名:20000元+奖杯+证书 第二名:8000元+奖杯+证书 第三名:5000元+奖杯+证书 第四名:3000元+奖杯+证书 第五名:2000元+奖杯+证书 第六名:1000元+奖杯+证书 第七名:1000元+奖杯+证书 第八名:1000元+奖杯+证书 第九名:1000元+奖杯+证书 第十名:1000元+奖杯+证书 (六) 穿沙蛇UTV组 第一名:10000元+奖杯+证书 第二名:8000元+奖杯+证书 第三名:5000元+奖杯+证书 第四名:2000元+奖杯+证书 第五名:1000元+奖杯+证书 第六名:1000元+奖杯+证书 第七名:500元+奖杯+证书 第八名:500元+奖杯+证书 第九名:500元+奖杯+证书 第十名:500元+奖杯+证书 总奖金31.4万元 四、报名须知 (一) 参赛车辆由车手自备(穿沙蛇UTV组车辆由组委会提供); (二) 参赛车辆为具有参赛资格的4轮驱动车辆,座位数不超过8座的轻型越野车; (三) 所有参赛选手必须有安全头盔(全盔),建议穿/戴赛车服、汉斯参赛,参赛车辆必须有安全带; (四) 所有参赛车辆必须安装前后拖车钩,拖车钩明显位置涂装斜指示箭头; (五) 有门无窗车辆,必须有侧门护网,必须保持前风挡玻璃完整; (六) 车辆检验官员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参加比赛; (七) 车辆组别最终认定权,归赛事组委会; 五、车辆检验标准 (一) 专业组 1、 车辆改装不受限制,但是必须符合赛事安全标准; 2、 车辆排量不受限制; 3、 车辆必须安装防滚架、赛车座椅、4点式以上(含4点)安全带; 4、 本组别不接受UTV、巴吉车参赛。 (二) 公开组 1、 不限车型,不限排量; 2、 改变原车轴距,更换非原车型发动机,前后桥,加装涡轮增压器,均不允许参加本组别 3、 底盘悬挂结构不得改变,但允许加固; 4、 轮胎大小不受限制,禁止使用人字胎;车辆的前、后杠位置必须加装安全拖车钩 5、 建议加装防滚架,赛车座椅, 4点式以上(含4点)安全带; 6、 软篷或敞篷车必须加装防滚架,有门无窗车必须加装安全护网; 7、 不限制减震器数量,允许加固 8、 必须保持车身完整,所有车门必须真实存在,尾门不受限制; 9、 引擎盖必须完整,不允许打孔。 (三) 量产组 1、 要求发动机排量(以出厂数据为准)在3.0L(含)以下、座位数不超过七座的量产四驱车型;原车任何形式的涡轮发动机(汽油机或柴油机)将以排量乘以1.3的倍率来计算排量值。 2、 参赛车辆必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能合法上路、当年有效的正规手续。 3、 不能改变或更换发动机,必须保证出厂原装位置。底盘悬挂结构不得改变,轮胎大小不受限制。 4、 禁止使用人字胎 5、 建议加装防滚架,赛车座椅, 4点式以上(含4点)安全带。 6、 软篷或敞篷车必须加装防滚架,有门无窗车必须加装安全护网。 7、 不限制减震器数量,允许加固。 8、 必须保持车身完整,要求参赛车辆的中网、大灯、转向灯、尾灯、倒车镜必须保持原车造型或使用原车型配件;前档玻璃、引擎盖、翼子板及所有车门要保持真实存在; 9、 引擎盖必须完整,不允许打孔。 (四) 巾帼组 不限制车辆改装、但是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五) UTV组 1、 车手自带参赛车辆;不限品牌和排量、转向舵为方向盘式的轻便四轮全地形车辆; 2、 允许全封闭驾驶舱以及半封闭驾驶舱。驾驶舱两侧必须使用防护网,防护网安装必须使用快速拆解装置,不得影响逃生; 3、 车辆必须安装防滚架。 (六) 穿沙蛇UTV组 赛事车辆由组委会提供 备注:赛事组委会有权在比赛期间对任何车辆进行抽检。 六、公告及检录 (一) 每阶段比赛结束后60分钟公布初步成绩,该成绩须经裁判长和赛事主管签字。 (二) 参赛资格、发车顺序、初步成绩等在公告栏公布,30分钟后自动生效,不再接受任何关于车手资格、车辆资格、发车顺序、成绩的抗议。 (三) 参赛车须按组织者公布的时间和顺序到检录入口报到,进行检录。 (四) 车组成员或参赛车辆未按规定时间检录,迟到超过10分钟,取消该阶段比赛成绩。 七、发车 (一) 前一组参赛车辆通过终点或已被救援主管告知停放于安全区域后,下一组参赛车辆才可由发车裁判给出信号发车,预计发车间隔为5分钟。 (二) 发车前须进行安全检查,参赛车手应带好头盔并系好安全带,违者取消比赛资格。 (三) 首次抢发车将受到20秒罚时处罚,第二次抢发车将取消此次比赛资格。 (四) 发车信号给出20秒后,未能发车者,视为退出该阶段比赛。 (五) 比赛发车按信号灯发车,信号灯为绿灯时赛车发车,计时开始。 (六) 赛车进入待发区域后,不能有任何外援进行接触或修理,包括递送工具及其他物品,违者取消比赛资格。 八、计时 (一) 各组别本次比赛最大给时根据赛道情况,具体在赛手会议公布。最大给时自发车计时开始,必须在该规定时间内通过终点完成比赛,否则按最大给时计算成绩。 (二) 比赛中赛车四轮同时冲出赛道时,应原路退回赛道。如继续在赛道外行驶、绕行障碍视为退出比赛。 九、冲刺和终点 (一) 参赛车辆通过冲刺计时点(FF),成绩将被记录,在终点(STOP)裁判处签名确认后,成绩生效。 (二) 参赛车辆在冲刺点(FF)后损坏,未能到达并通过终点者,视为该站比赛成绩无效。 (三) 参赛车辆在驶过冲刺点(FF)后,应立即减速并低速驶到终点(STOP),未减速或在终点未停车者,视为退出比赛。 十、车手安全义务 (一) 参赛车手和参赛车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审验。 (二) 赛道内及冲刺点撞坏赛场设施或设备,或因单方责任发生重大碰撞事故者,取消比赛资格(车手、车队或报名人还需承担设备或设施的等价赔偿及事故延伸责任)。 (三) 严禁在停车场、维修区或通行路线试车,参赛车辆、车队后勤车辆在通过上述地点时需减速慢行,违者将受到赛事组委会警告,情节严重者取消比赛资格。 (四) 严禁在检录区、发车区、赛道内、冲刺点、签字点加油或维修车辆,违者将被取消比赛成绩。 (五) 严禁在维修区域使用明火和电焊。 (六) 参赛车组成员有义务维护组织者的权益,维护比赛的正常秩序,处理与其他参赛车手、车队的关系;参赛车组成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做出违背体育道德的行为,否则予以取消比赛资格。 十一、赛事仲裁 (一) 只有参赛人员有权提出仲裁申诉。 (二) 仲裁申诉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附带确凿证据,并缴纳3000元申诉费。赛事主管受理后,递交赛事仲裁委员会。 (三) 赛事仲裁委员会不受理针对计时裁判和终点裁判的投诉。 (四) 对参赛选手和车辆资格有异议的,须在车检期间向赛事主管投诉,比赛开始后赛事主管不再接受此类投诉。 (五) 比赛期间,对裁判员的执裁或车手行为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公布后15分钟内,向赛事主管申诉,如申诉有效,退回申诉费。 (六) 本次赛事不接受对赛事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任何投诉或上诉。 十二、保险 (一) 赛事组委会将为每位获得参赛资格的赛手,向赛事承保机构购买50万元的人身意外险和5万元医疗保险,此项保险为强制性保险;保期从第一天比赛开始至比赛结束或该赛手退出比赛或因违反赛事规则被除名时为止。 (二) 赛手在竞赛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伤害,须第一时间将赛手伤情告知赛事组委会及赛事承保机构;医疗费用由本人、车队或随行人员自行垫付,并妥善保管好医疗票据。竞赛车辆或其他附属物品的损失,不属于赛事承保机构的赔付范围。 河津市汽车摩托车场地越野挑战赛组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