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主办的全国汽车场地越野锦标赛是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并列入年度全国体育竞赛计划和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赛历的系列比赛。本规则依照《全国汽车运动管理规定》,并结合国内汽车越野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所有参赛者、单位及赛车场应严格遵守《全国汽车运动管理规定》和本规则各项条款。
第一章 比赛
一、比赛形式
1、全国汽车场地越野锦标赛实行系列分站赛和总决赛,总决赛与分站赛比赛方式相同。
2、分站赛最大接受报名额度为80辆参赛车。
3、比赛均为封闭式单车竞速,按车手驾车通过规定赛道的时间与加罚时间之和排序评定成绩。
4、赛道设计车辆通过设有障碍的赛道平均时速不得超过35公里。
5、全国汽车场地越野锦标赛分A组和B组个人赛和团体赛,设俱乐部杯、厂商杯、风采奖。为鼓励女车手参赛,设女车手个人奖。
二、比赛名称
1、锦标赛的全称为“全国汽车场地越野锦标赛”(以下简称:“锦标赛”)。
2、各分站比赛的全称为“全国汽车场地越野锦标赛××分站赛”(以下简称:“分站赛”)。
三、比赛日程
比赛分为排位赛、预赛、半决赛、决赛,一般安排在周末举行。
第一天 赛员报到、资格审验、车辆检验、赛员大会
第二天 排位赛、预赛
第三天开幕式,预赛第半决赛,决赛,发奖仪式及闭幕式
每天的比赛自第一辆赛车进入检录区至最后一辆车驶出赛道时间不应超过7小时。否则,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一天或半天的预赛。如果自第一辆赛车进入检录区至最后一辆车驶出赛道时间不足2小时,可在决赛中实行A赛+B赛的形式。
第二章 赛事组织
一、比赛组织者
分站赛的主办者、承办者和协办者统称为比赛组织者。
全国汽车场地越野锦标赛应为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和地方体育局或协会主办;由承办单位负责实施;由各分站赛承办地的省市汽车运动协会或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
二、组委会
锦标赛组委会设立在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常设办公地址为:
北京体育馆路9号,邮编:100763。
电话:010-67135101
传真:010-67116872 010-67135101
分站赛组委会应在补充规则中公布。
三、分站赛赛事委员会应包括下述人员:
赛事主管(由FASC选派)
总裁判长(由FASC选派)
车检主管(由FASC选派)
安全主管(由FASC选派)
路线裁判长(由FASC选派)
赛事秘书(由FASC选派)
成统主管(由FASC选派)
收容主管(由FASC选派)
医疗主管(由各分站组委会选派)
裁判组的设置和裁判员的数量将视比赛规模和比赛设置由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决定。
四、分站赛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数必须是单数,一般由3人组成,其中由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指派2人,分站赛组委会选派1人。仲裁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及职责按照《全国汽车场地越野锦标赛仲裁委员会工作程序》执行。
五、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向各分站赛指派一名观察员,并在赛后写出观察员报告报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
第三章 参赛办法
一、报名资格
1、车手报名资格
1)凡加盟俱乐部的车手和领航员可通过俱乐部报名参赛,
a.国内车手需持有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颁发的当年有效的比赛执照或临时比赛执照;
b.香港、澳门车手或台湾籍车手可持有香港汽车会、澳门汽车会、中国台北赛车会颁发的当年有效的比赛执照,或向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申请并取得当年临时比赛执照;
c, 领航员可不必持有比赛执照。
2、俱乐部杯报名资格
1)凡在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民事能力的法人俱乐部单位可依照《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车队注册规定及车队执照申领办法》的规定首先获得车队执照,然后报名参加俱乐部杯。
2)报名参加厂商杯的车队必须出具汽车制造商的参赛授权书,该车队必须由该厂商生产的车辆组成,最少三辆,最多不超过五辆,并且为同一组别。
3)报名参加俱乐部杯的车队由最少两辆,最多五辆同一组别赛车组成。
二、报名人义务
1、报名人对车手、维修人员和其他所有随行人员的全部行为负责。
2、报名人必须遵守并依照中国汽车联合会颁布的相关规则、本规则及组织者颁布的其他补充规则、公告、通知等文件参赛。
3、报名人必须代表俱乐部如数缴纳报名费。
4、报名人必须清晰完备地填写及签署报名表,并要求参赛车手一同签署,不得替代。报名表是车手、车队与组织者签订的参赛契约。
三、报名和报名时间
1、清晰完备地填写主办者颁发的报名表,并在分站赛开始前30天将报名表递交或邮寄至锦标赛组委会。
2、分站赛参赛费用将在锦标赛赛事指南和各分站补充规则中公布。
3、组织者有权不声明原因拒绝接受某位报名人或车手的报名。
四、保险
1、赛事组织者将为每位获得参赛资格的车手投保(不低于)最高限额人民币八万元的人身意外险和二万元的医疗保险,此项保险为强制性保险。分站赛组委会并为分站赛投保公众责任险。
2、保险期限为从第一天比赛开始至比赛结束或退出或除名时止。
五、广告权益
1、报名人可以在自带车车身设置广告,但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并在车身预留不可选择的组织者广告位置。
2、组织者广告在分站赛和总决赛中的广告权益不低于总数的30%,并分为可选择和不可选择。选择不同的组织者广告将支付不同的报名费。组织者车身广告的位置为:
不可选择广告车身两侧前门50CM×52CM
前风档前眉10CM×140CM
车头两侧10CM×40CM各一块
车尾两侧10CM×40CM各一块
可选择广告
车前发动机盖25CM×50CM
车身两侧后门50CM×52CM
后风挡10CM×120CM
赛服、头盔(具体位置待定)
第四章 参赛车辆
一、具有报名资格的车辆为4轮驱动,座位数不超过7个的轻型越野车。
二、参赛车辆根据发动机排量分组比赛,分为:
A组 3000cc以下(含),
B组 3000cc以上至5000cc以下。
三、参赛车辆由报名者自带,必须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牌照或其他合法证件。
四、允许车辆进行安全改装。除轴距、轮距的改动限制在20厘米外,其他改装不受限制,但车检裁判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参赛。
五、不得额外加装任何形式的涡轮增压器装置(量产原车自带除外),原车带有涡轮增压器的排气量,按原车排气量分别乘以1.5(柴油车)和乘以1.7(汽油车)后的数值计算分组。
六、必须携带不少于一个2公斤的灭火器。
第五章 竞赛场地
一、比赛在封闭的赛道内进行。赛场内设检录区、发车台、障碍通过区和冲刺计时区。
二、赛道长度不得超过2000米,用于挑战驾驶技术的障碍设计不应少于10处,两个障碍之间距离不得超过100米。
三、障碍设计的种类为:平底水路(水深小于0.8米)、高土丘、沙路、石块路、双边桥、单边桥、斜坡路(倾斜度小于25°)、连续坡路、飞越平台、跷跷板、油桶、圆丘阵、V型坑等。。
四、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场地应设置赛事控制中心、主席台、观众区、救援站、记者采访区、赛车维修区、车辆停放区。
第六章 竞赛运行
一、车手的义务
1、参赛车手应遵守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颁发的《全国汽车运动管理规定》、本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则的规定,否则取消比赛资格。车队或其他成员的违规行为将可导致其参赛车手受到最重至除名的处罚。
2、车手比赛时必须带头盔和手套。这些护具必须符合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的有关规定,严禁穿着混纺或化纤质地的服装参赛。
3、车手比赛时必须沿赛道指示方向行驶。以任何形式逆向行驶者,将被除名。
4、车手比赛时必须按顺序通过障碍。以任何形式违背通过障碍顺序或者以任何形式部分地或完全地回避,绕行障碍者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5、冲过终点线后不减速行驶者取消比赛资格。
6、进出停车场、维修区和通行路线不减速慢行者取消比赛资格。
7、严禁在检录区、等候区、发车台、赛道、冲刺点、停车登记点和维修区加油,违者取消成绩。
8、比赛期间严禁车手和副驾驶员使用任何无线通讯设备,违者取消比赛资格。
9、领航员可以在发车点和冲刺点之间的比赛路段中下车引导车辆,严禁副驾驶员身体接近车辆进行推、拉、压、扯等动作。领航员下车进行引导和自救时,其生命安全、伤残风险均由车手和报名人完全负责。
10、车辆通过障碍时在没有外力的情况下允许使用自救工具(防滑板≤1.2米,宽度≤0.3米、千斤顶、铁锹、绞盘)。车辆检录时需向裁判出示自救工具。
11、发生重大险情,造成车辆、设施严重损坏或人员伤亡者取消比赛资格并依法承担应有的责任。
12、车手有义务维护组织者、赞助商的利益,有义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比赛的正常秩序和处理同其他车队的关系。
13、车手不得以任何理由做出任何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故意伤害、谩骂中伤,恶意障碍它人参赛等。组织者有权根据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制定的《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比赛违纪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14、组织者将在赛前安排车手大会,车手不得以任何理由缺席。如缺席,取消比赛资格;如迟到(以赛事主管宣布开会的时间为准),在资格赛成绩中加罚30秒。
二、车辆维修
1、赛车在赛道上不得接受任何外力帮助,包括接受维修工具等。接受外力帮助者将被除名。
2、赛车的维修必须在组织者指定的维修区内进行。
三、车手分组与发车顺序
1、车手根据驾驶车辆的组别分组参赛。
2、比赛从低排量组别开始,先进行A组的比赛,后进行B组的比赛。
3、参加预赛的发车顺序由排位赛成绩决定,成绩优异者最后发车。预赛的发车顺序将在排位赛结束后30分钟公布,发车顺序公布30分钟后自动成为正式发车顺序,不再接受任何关于车手资格,车辆资格和发车顺序的申诉。
4、参加决赛的发车顺序由预赛成绩决定,成绩优异者最后发车。
四、资格审验
1、车手必须在补充规则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审验。
2、报名人和车手必须出示下述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交通部门核发的驾驶执照;
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核发的比赛执照或临时比赛执照;
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核发的队赛执照
3、未能通过资格审验者不得参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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