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此主题帖内容我归纳为两部分并逐一答复,希望大家秉承诚为先、和为贵。
1、思索许久第一部分就按照楼主的开言做归纳【这点破事儿】
的确,正如楼主坦诚不公的直言【这点破事儿】,真的不是事,纷争已过一段日子,于北京时间2013年11月4日凌晨又出现未经证实极为不利于越野e族论坛正常交流的言词,显然某种行为已经对当事人在越野e族论坛的正当权益造成了侵害。不可否认,越野e族是一个全国性的超级俱乐部,起源于2000年,凭借独有的群体文化,吸引了上百万事业成功、向往自由、推崇挑战与团队精神的高端人群加入,活跃网民约三百万人,忠实会员近60万人。越野e族给绝大多数会员的生命带来了系统级的变化,这里不仅是人格与网格高度一致的网络社区,更是四海皆兄弟、来了就无法离开的大家庭。更被钟爱这个大家庭的兄弟姐妹们自称是中华民族的第57个民族。在这个大家庭里难免会出现一些纷议,其实作为我们每一位兄弟姐妹都不乐意出现这样或那样而影响在越野e族这个氛围下的愉悦心情,我们想过用什么样的方式去面对过吗?越野e族社区服务团队在2013年10月18日曾就版面纷议做过相关回复。然而之至却把冲动的言词被某些不珍惜、不呵护这个平台的人宣泄的淋漓尽致,却疏忽了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规及管理办法的存在,大家或许在戏言不就是玩的景吗,对,越野e族的确给大家提供了一个游戏玩耍的交流平台,可是游戏终归有他的规则。说到这无疑牵扯到了肖像权的相关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公民有权制作和使用自己的肖像,也可以允许别人制作和使用自己的肖像。但未经肖像权人允许,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制作和使用其肖像,尤其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否则,肖像权人可以依法要求侵犯自己权利的人停止侵权行为,并有权要求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或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八)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
第十五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八)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第十六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以上摘抄相关资料意在与大家共同普及。
我们相信每一位华人不管是否身处何地,作为炎黄子孙都要牢记家和万事兴的处世之道,我们在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越野e族论坛的同时,也希望国内的同胞能分享到凭借这个平台传递回世界各地华人的幸福时光。 真心的希望你们远离纷议,互敬互爱、尽享快乐!
2、
第二部分就按照楼主的标题做归纳【这里是美国!!!】
美国在好多人的视觉里是一个民主、自由的国家,相信也是一个法律健全并且严格的国度。因未曾踏入半步,不做任何评议,有幸跟随国内某汽车厂家参与某品牌上市前的测试过程,也有幸就此踏出国门,虽然国与国有质和跃的区分,但也感受到了他国公民也在遵守相关的法规,那里的人民均在相对应的条款下安居乐业。当我奔波劳累迈入国门的那一瞬间,我曾和同行的小伙伴说不管将来我或我的子女终居国内或移居他国,我依旧深爱我的祖国,并以我是炎黄子孙为自豪,然而越野e族坐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北京为中心向全国各地及世界各方传递的是正能量,诠释着“路越远 心越近”的真情理念。
越野e族是一个来去自由、来去欢喜却与现实生活紧密相结合的网络社区。之所以设置海外子版更多的考虑是让身居世界各方的华人时刻不要忘记血管里流淌的是中国血,在遵守越野e族社区管理条例的同时,我们尽所能让大家感受到越野e族有家的温暖和爱的感动!
真心的希望你们在海外打开互联网登录越野e族论坛是充满快乐的,你们的快乐也就是我们的快乐。抛开一切纷议,把理解、包容摆在现实中的桌前,把酒言欢、共商未来快乐大业。
戏言一句:这里是中国!!!
北京时间凌晨4点46分,是该休息了,顺祝大家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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