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报名费:
(1)参赛人员费用300元/人,观光人员费用300元/人。参赛及观光人员费用含29日1晚酒店住宿及晚餐,30日早餐,午餐,晚餐。镇安县华美酒店(高速出口向左一公里)
(2)报名费一经交纳,不予退还。
八、比赛项目:
汽车河道越野赛单车单圈计时赛。
九、比赛形式:
(1)比赛分排位赛和决赛两次进行,11月30日进行预赛、决赛,预赛发车顺序按抽签决定,取前20名进行决赛。决赛发车顺序以排位赛为准,位次靠前者后发。最终名次以决赛成绩排定,时间最短者获胜。
(2)运动员必须逐一通过障碍,每放弃一个障碍加罚30秒。撞断(倒)赛罚时5秒。强制停车区未停车签字,取消比赛成绩。
(3)参加赛车只限单车单人(无领航员), 不允许同一辆反复参加比赛,经发现或举报,取消该车全部成绩。
(4)不得抢发,检录三次未到视同自动放弃。
十、成绩评定办法:
单圈计时赛以时间最短为胜
十一、报到时间及携带物品:
(1)参赛车手于2013年11月29日8:00—20:30在镇安县汇丰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高速路出口向右500米)
(2)参赛车手携车辆行驶证、身份证、驾驶证前来报到。
十二、比赛车辆和器材:
(1) 参赛车手的车辆自备,其它比赛器材自备。
(2)使用自备燃油。
十三、录取名次及奖励:
名次 金额 物品
第一名 5000 证书、奖杯、
第二名 3000 证书、奖杯
第三名 1000 证书、奖杯
第四名 800 证书
第五名 500 证书
第六名 300 证书
十四、保险
赛事承办单位将为每位获得参赛资格的车手投保不低于人民币八万元的人身意外险、两万元的医疗保险和公众险,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补助说明:
比赛车辆及器材运输;自理
十六、注意事项:
(1)在发车时抢跑取消成绩
(2)在收车点不减速撞倒桩桶者取消成绩
(3)非官方练习时间,禁止车手进入赛道进行任何练习,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4)比赛中车手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变更行驶路线或绕行障碍。
(5)收车点不确定成绩签字者取消成绩
十七、广告:
(1)各参赛车队车手必须接受组委会指定的车体广告。各参赛车队可在维修区本车队车库悬挂一幅本车队的广告。在不影响比赛安全、成绩计时和组委会的广告前提下,可在比赛车辆、头盔和比赛服装上粘贴本车队广告。
(2)各参赛个人报名参赛车手自带的比赛车辆上,必须为组委会在指定位置上留有广告位置。
十八、其它
(1)各参赛车队和个人报名参赛车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必须准时出席各种会议及大会安排的所有活动,否则,组织者有权对其做出处罚。
(2)各参赛车队要加强对车手管理,参赛单位有关人员不准与社会闲杂人员接触。
(3)、比赛车辆加油时必须熄灭发动机,不准在油库、车库、维修区等地方使用明火和吸烟。
(4)各参赛车队和车手比赛期间,在赛区注意交通安全和饮食卫生,防止发生交通事故及食物中毒事故。
(5)各参赛车队和车手严格遵守比赛时间。
(6)各参赛车队和车手准时参加开幕式、颁奖仪式和其它活动。
(7)未尽事宜,由组织者另行通知。
陕西省镇安县汽摩协会
201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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