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部和南京市环保局、市公安交管局关于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规定,我市按国家机动车环保达标车型目录及机动车上牌注册时间核发环保标志。 对部分车辆按注册时间核发黄色环保标志有异议的,可申请采用技术鉴别方式进行判别。符合条件的车辆,换发相应的绿色标志或本市蓝色标志。 一、采用技术鉴别方式核发相应标志的车辆配置
1、汽油车:出厂时装用电喷发动机、三元催化净化装置和氧传感器的,核发绿色标志。
2、柴油车:出厂时装用电控喷油装置的,核发绿色标志;车辆产品合格证和技术参数表证明符合“国Ⅰ”或“国Ⅱ”排放标准的,核发本市蓝色标志。
二、技术鉴别流程及需准备的证件、资料
1、现场填写《南京市汽车环保标志技术鉴别申请表》。
2、需备齐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代他人办理的,需同时备齐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柴油车需提供车辆产品合格证和技术参数表(复印件)。
4、由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对相关证件核对无误后,按技术鉴别方法进行鉴别。
三、标志换发 有异议的汽油车经技术鉴别判定为绿标车的,按绿标车的排放限值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发放“国Ⅰ”绿色标志。有异议的柴油车经技术鉴别判定为绿标或蓝标车的,经检测合格后核发绿色或蓝色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