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竞赛运行
(一)车手义务
1.车手应遵守赛事组委会颁发的规则及其它相关规则的规定,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2.车手比赛时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合格安全带参赛;
3.发生重大险情,设施严重损坏或人员伤亡者取消比赛资格,车手及报名人应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4.车组成员有义务维护组织者、赞助商的权益,有义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比赛的正常秩序和处理同其他车队的关系。
5.车组成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做出任何违背体育道德的行为,否则,除名,情节严重的,劝其离场。
6.参赛者应确保赛车广告清晰可见,并保持至比赛结束。
(二)赛车维修
1、参赛车辆的维修必须在组织者指定的维修区进行。
2、在比赛过程中,参赛车辆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外力帮助,包括接受维修工具等。接受外力帮助者将被视为比赛退出。
3、严禁在检录区、等候区、发车台、赛道、冲刺点、停车登记点和维修区加油,违者将被视为比赛退出或交由仲裁处罚。
(三)资格审验
1、报名人和车手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审验。
2、必须出示下述文件:
有效身份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交通部门核发的驾驶执照;
3、未能通过行政检验者不得参赛。
(四)车辆检验
1、行政检验合格后方可参加车辆检验。车手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车辆检验;
2、赛车必须具备前后拖车钩和1只不小于2公斤的灭火器,组织者有权拒绝视为不安全的车辆参赛;
3、必须向组织者交验参赛车辆,必须按规定粘贴比赛号码和组织者广告;按要求佩戴安全头盔及合格的安全带。
4、未能通过车辆检验者不得参赛。
5、组织者有权在比赛期间对任何车辆进行抽检
(五)公告栏,检录与发车
公告栏:
1、每阶段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公布初步成绩,该成绩须经赛事主管签字。
2、参赛资格、发车顺序、初步成绩等在公告栏公告30分钟后自动生效,不再接受任何关于车手资格、车辆资格、发车顺序、成绩抗议。
检录:
1、参赛车须按组织者公布的时间和顺序到检录入口报到进行检录。
2、参赛车辆未按规定时间检录,将受到仲裁处罚,迟到超过5分钟将视为比赛退出。
3、检录完毕的参赛车在待发区等待,准备上发车台。
发 车:
1、 发车前须进行安全检查,参赛车手应带好头盔并系好安全带,违者取消比赛资格。发车裁判在发车前对每位参赛赛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未遵守规定的参赛者提出警告,责令其纠正,并有权拒绝为其发车。
2、 前一部参赛车辆通过终点或已被救援主管告知停放于安全区域后,下一部参赛车辆才可以由发车裁判给出信号发车。预计发车间隔为6分钟。
3、第一轮发车赛车号单号在A道,双号在B道,第二轮发车双号在A道,单号在家B道。第1次抢发车,罚时20秒;第2次抢发车,视为比赛退出或交由仲裁处罚。
4、发车信号给出20秒钟后,未能发车者,视为比赛退出。
5、比赛发车按信号灯或旗语发车。信号灯发车:红灯之后进入预备状态,在5-0秒间由裁判启动发车器,绿灯亮起,赛车出发,计时开始。旗语发车:绿旗平举,准备发车,5秒倒计时,绿旗向上举起,赛车出发。
(六)裁判与旗语
1、比赛中裁判有可能出示部分汽车比赛的通用旗语,旗语表示的功能如下:黄旗:表示比赛前方发生事故或出现危险情况,需立即减速慢行。绿旗:发车旗。红旗:表示比赛中止或终止。黑白方格旗:赛车到达冲刺点时使用。
2、标记牌:在设有标志牌的地方,必须按标志牌的指示行驶。
3、减速障碍:故意冲撞减速障碍者,将受到仲裁委员会的处罚。
4、 警戒带:在设有警戒带的地方,必须在警戒带内行驶,否则将受到仲裁委员会的处罚。
5、不按照比赛路线行驶者,将受到仲裁委员会的处罚。
(七)计时
1、比赛使用红外电子计时和6块秒表同步计时两种方式,时间记录精确到百分之一秒。
2、本次比赛最大允许时间6分钟,自发车计时开始,必须在该规定时间内通过终点、完成比赛。否则,视为该比赛退出。
(八)冲刺与终点
1、参赛车辆通过冲刺计时点,成绩将被记录,在终点裁判处签名确认后,成绩生效。
2、参赛车辆在冲刺点后损坏,未能到达并通过终点者,视为比赛退出。
3、参赛车辆在驶过冲刺点线后,应立即减速并低速驶到终点,未减速或在终点未停车者,视为比赛退出。
4、在冲刺点及终点区间,撞坏场内设施及发生交通事故者,视为比赛退出,并承担修复设备的费用。
(九)其它
1、在比赛过程中,参赛车辆必须沿赛道指示方向行驶。严禁以任何形式逆向行驶,违者取消比赛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全部责任。
2、在比赛过程中,参赛车辆必须顺序通过障碍。不按顺序通过、驶离赛道、回避障碍以及走错规定路线者均被视为比赛退出或罚时。
3、在比赛过程中,车辆四轮出界原路返回,成绩有效。
4、赛车在停车场、维修区、通行路快速行驶、逆向行驶、乱停放者罚、取消比赛资格或成绩。
(十)勘路
允许赛手徒步勘路,但所有人员应在比赛开始前30分钟离开赛道,违者交由仲裁处罚或取消比赛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