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喝杯咖啡 于 2018-6-5 07:40 编辑
在网上看到一篇文章,说是桂林的一个记者到车管所了解到的:
原文出处:http://epaper.guilinlife.com/glwb/html/2015-11/13/content_1607891.htm?div=-1
在某某检测中心的检车现场,记者看到了由市公安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印制的公告牌。公告的内容是“机动车年检轮胎规格与系统内数据参数不一致的情况处理流程”。
按照这张公告的规定,2008年6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非营运小型车,在年检时,如果发现存在轮胎规格参数有误的,或无轮胎规格参数的,必须到车管所办理变更业务。机动车所有人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明(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书)、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大厅咨询台打印机动车公告,再到档案室核对公告的数据,最后填写《机动车变更申请表》办理轮胎规 格 变 更 业务;如果没有机动车公告的,到档案室核查机动车原始档案室里的机动车合格证、一致性证书和注册登记时的查验表。如合格证、一致性证书和注册登记时的查验表上登记有轮胎规格参数的,再填写申请表办理轮胎规格变更业务;如果没有机动车公告、合格证和一致性证书,或合格证无轮胎规格参数的,通过查询同型号、同排量、同外廓尺寸的车辆轮胎数据。或者进行机动车现场查验,以现场查验表的轮胎规格参数到档案室存档,最终办理轮胎规格变更业务。
针对不少机动车因轮胎规格不一致的情况,他们专门出台了办理流程。根据规定,在年检时,如果发现存在轮胎规格参数有误的或无轮胎规格参数的,车主只需带上相应的材料,按流程到车管所办理变更业务即可。
不知道大家看后有什么感想?我就是想问那 “2008年6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那之前呢?给不给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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