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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经二路中山路新建路实行双向交通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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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1 14: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经二路中山路新建路实行双向交通管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2年12月11日
  为进一步优化市区道路交通秩序,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便捷的道路交通环境,充分发挥经二路提升改造后的功能作用,经研究并报市gov-ern-ment批准,决定对市区经二路、中山路、新建路实行双向交通管理,现就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经二路、新建路、中山路从 2012年12月 15日起,全段实行双向交通,准许特定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双向通行。
  二、经二路实行中心隔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按车道行驶。红色车道为公交车专用道,允许公共汽车通行,制式校车可借道通行;绿色车道为非机动车专用道,允许非机动车辆通行;黑色路面为允许通行的其他机动车车道,允许除公交车辆外的机动车辆通行。各类车辆均须严格按照道路上的车道标志和标线分道行驶。在十字路口未设置红、绿色车道的区段,各类机动车可根据行驶需要,不受车道限制。
  三、经二路、中山路、新建路全天禁止各类货车、长途客运班车、农用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市残疾人联合会配发的残疾人专用电动车除外)、人力三轮车通行。确需在经二路、中山路、新建路通行的,须在公安交警部门办理车辆限时通行证后,方可通行。
  四、经二路对两轮摩托车实行限时通行,禁止两轮摩托车 9:00— 18:00在经二路行驶。
  五、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须在指定的地点有序停放,任何车辆不得在规定停车场点以外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乱停乱放。
  六、出租车须在经二路指定的出租车等候区和即停即走停靠点上下乘客,其他路段禁止停靠。
  七、行人横过马路应走人行横道线、过街天桥和行人地下通道,自觉遵守交通信号,禁止翻越护栏、闯红灯、走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广大市民应爱护交通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私自设置、拆除、移动交通标志(牌)、交通护栏以及用于隔离人行道的石墩、石凳等交通设施。
  八、经二路机动车限速每小时 50公里,中山路、新建路机动车限速每小时 40公里。
  九、市区其他道路的有关交通管理规定保持不变。
  以上通告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对违反《通告》者,公安交警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此《通告》自 2012年 12月 15日起实行。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日
有才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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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12-11 18:55 | 只看该作者
很好的通告。
我们有更多的路可以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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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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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1 20:3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楼 yb1081 的帖子

经二路,还是坐公交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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