疲劳驾驶是指驾驶员每天驾驶车辆超过8个小时,从事公路运输的驾驶人一次连续驾驶车辆超过3个小时,或者从事其他劳动,体力消耗过大,或者睡眠不足,以致行车中困倦瞌睡、四肢无力,不能及时发现和准确处理路面上的交通情况。”
据统计资料表明,因疲劳驾驶造成的重大交通死亡事故,有60%以上是因睡眠不足3.5小时引发的。
为了防止因疲劳驾驶造成交通事故,驾驶员每次连续行车的时间不能太长。有关专家提示,驾驶员每天的行车时间不宜超过8小时,每次连续驾驶车辆两个小时后应该停车休息一下。其次,睡眠是消除疲劳的最有效方法。因为人在睡眠时,大脑不接受外界的刺激,中枢神经系统处于休息状态,并能迅速补充新的能量。因此,保证驾驶员有充足的睡眠是安全行车的重要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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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严惩疲劳驾驶
《道路安全法》第22条明确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其中在“过度疲劳”后增加了“影响安全驾驶”的规定,就是作为“过度疲劳”是否禁止驾驶机动车的必要条件尤为重要。
《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4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其中第三款明确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及记分标准》中规定“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将被罚款200元、扣两分。”同时,对单位和个人还有相应的严厉处罚,如“强迫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驾驶要求,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罚款2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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