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越野天使在2006-6-5 17:26:00的发言:跑斑竹:我看你这个也就是我们法律上有的这个《条条》,对我们不起多大作用,因为,每到一处,大家好不容易聚在一起,尽地主之意的一方,灌不到来客,那是相当的失职!!而做客的一方,喝不尽兴,薄主人之意,那时相当的失礼!! 你没看我们每会,FB回来,最多的一句话,不醉不归,不高不散嘛!! 你如果能把我们这一不良习惯,该掉了,俺服你了!!期待中!! 我每回去练车,就拉上我们的交警队长!! 呵呵!正因为如此才想立条"规矩",我知道大家在尽兴的时候经常地难以控制,而且,大家在尽兴的时候,就是我在场也不好坚决的去制止,所以,号召大家从我做起,努力提高这方面的认识,在哈酒的同时尽量做到不开车或者特意留有不哈酒的人员来驾驶车辆,形成良好的习惯就成了,现在是大家在一定的场合没有人提出这样的建议,而是大哈一场,心里却都捏着一把汗啊! 我相信我们e族的朋友会在这方面尽早的醒悟的,因为,生命是自己的,另外别人的生命同样只有一次啊!我们只图一时痛快,可能造成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那我们就失去了越野精神的实质,也就成了罪人了!希望大家在这个方面形成共识:坚决抵制酒后驾车行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6-5 18:05:43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