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分队健康有序发展,现制订分队公共资金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一、公共资金来源:
(一)队员缴纳队费
1、缴纳人员:郴州分队认证注册队员以及预备队员,缴纳队费是队员的应尽义务和必要条件。
2、缴纳标准:郴州市区队员300元/年,县城中队队员200元/年
3、缴纳时间:每年12月份预交次年的队费
(二)企业、个人赞助:
鼓励队员向社会宣传郴州分队,争取与企业商业合作,分队可向赞助单位提供广告宣传,队员争取的现金赞助,提取15%给予奖励。分队年会、阿拉善活动的专项赞助费,提取10%纳入分队发展公共资金。
(三)政府划拨:
鼓励队员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协调,争取政府支持,提供应急救援专项费用,费用专款专用,建立明细台账。
二、公共资金使用范围
分队队费仅限于以下范围内使用,超范围使用,分队财务有权不予以报账,分队队员有权监督队费使用情况。
1、无线电中继台的维护及年费;
2、队部租赁、建设及维护;
3、队委会办公用品购买(办公文具、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
4、购买公共救援设备、户外活动装备;
5、酌情奖励代表分队参加外地越野赛事取得优异成绩的赛手;
6、给予湖南大队、市友好社会团队组织的年度大型活动适当赞助;
7、用于分队组织的救援演练、技能培训的相关费用(培训费);
8、按15%的比例奖励为分队争取现金赞助的队员;
9、为赞助商制作车贴、广告牌等宣传用品;
10、抽取10%的队费作为爱心公益基金。
特别要求,队费不得做以下用途:
1、不得用于阿拉善、年会等大型活动使用,大型活动费用另筹资金,活动后若有资金结余,纳入队费统一管理。
2、不得用于分队组织的日常活动,日常活动费用参与人员AA分担
3、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吃喝接待
4、不得用于任何人的私利
三、公共资金使用流程
公共资金使用由队委会相关工作人员经办。
1、报批:实行报批制,若需使用队费,经办人向队长申请(微信、纸质等书面形式),1000元以下由队长审批,超过1000元,向队委会申报,经队委会同意后执行;
2、经办:经办人需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使用,购买的公共物质需及时入库。
3、报账:经办人凭申请的截图或纸质资料、入库登记资料报财务,财务根据资料进行报账(采购公共物质报账需申报和入库资料同时有,缺一不可),并留存凭证,做好财务报表;
4、公示:财务每季度将上季度的队费使用明细、流水明细、资金结余等情况在越野e族郴州分队论坛发帖公示,并将帖子转发到队委会群、队员群,接受队员监督。
以上条款由郴州分队队委会制定执行,有最终解释权,并有权进行修订。
越野e族郴州分队队委会
2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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