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比赛 1、行政检验: (1)、报名人和车手、领航员必须在补充规则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审验。 (2)、必须出示下述文件: ■有效身份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交通部门核发的驾驶执照 ■当年有效的身份健康证明 (3)、未能通过行政检验者不得参赛。 2、车辆检验: (1)、行政检验合格后方可参加车辆检验。车手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车辆检验。 (2)、组织者有权拒绝视为不安全的车辆参赛。 (3)、必须向组织者交验: ■参赛车辆,并按规定粘贴比赛号码和组织者广告 ■按要求穿着服装、佩戴安全头盔和全指手套 ■救援装置和相关器材 (4)、未能通过车辆检验者不得参赛。 (5)、组织者有权在比赛期间对任何车辆进行抽检 3、维修和加油: (1)、参赛车辆的维修必须在组织者指定的维修区进行。 (2)、在比赛过程中,参赛车辆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外力帮助,包括接受维修工具等。接受外力帮助者将被视为比赛退出。 (3)、严禁在检录区、等候区、发车台、赛道、冲刺点、停车登记点和维修区加油,违者将被视为比赛退出或交由仲裁处罚。 4、公告栏: (1)、每阶段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公布初步成绩,该成绩须经赛事主管签字。 (2)、参赛资格、发车顺序、初步成绩等在公告栏公告15分钟后自动生效,不再接受任何关于车手资格、车辆资格、发车顺序、成绩的抗议。 5、勘 路: 允许车组成员徒步勘路,但所有车组成员及车队人员应在比赛开始前15分钟离开赛道,违者交由仲裁处罚或拒绝发车。 6、检 录: (1)、参赛车须按组织者公布的时间和顺序到检录入口报到进行检录。 (2)、参赛车辆未按规定时间检录,将受到仲裁处罚,迟到超过5分钟将视为比赛退出。 7、发 车: (1)、前一部参赛车辆通过终点或已被救援主管告知停放于安全区域后,下一部参赛车辆才可以由发车裁判给出信号发车。预计发车间隔为5分钟。 (2)、发车前须进行安全检查,参赛车手应带好头盔并系好安全带,违者取消比赛资格。 (3)、抢发车将受到处罚。第1次抢发车,罚时20秒。对于2次抢发车,视为比赛退出或交由仲裁处罚。 (4)、发车信号给出20秒钟后,未能发车者,视为比赛退出。 (5)、在比赛中,女性车手如与男性车手共用一部参赛车辆,如果同组发车,赛事主管在考虑其实际情况后可适当调整发车顺序。 (6)、比赛发车按信号灯或旗语发车: ■信号灯发车:红灯之后黄灯亮起,进入预备状态,10秒内均可能发车,在10-0秒间由裁判启动发车器,绿灯(或绿箭头)亮起,赛车出发,计时开始。 ■旗语发车:裁判10秒指示牌,当出示10秒指示牌之后,发车裁判平举绿旗,赛车进入准备发车状态。当发车裁判向上举起绿旗时,赛车发车,计时开始。 (7)、预赛阶段发车顺序,以抽签决定。 决赛发车顺序,以预赛比赛用时排序,用时少者后发车。 8、计 时: (1)、比赛使用电子和手动计时两种方式,时间记录精确到百分之一秒。 (2)、本次比赛最大允许时间5分钟,自发车计时开始,必须在该规定时间内通过终点、完成比赛。否则,将被视为该比赛退出。 9、冲刺和终点: (1)、参赛车辆通过冲刺计时点,成绩将被记录,在终点裁判处签名确认后,成绩生效。 (2)、参赛车辆在冲刺点后损坏,未能到达并通过终点者,视为比赛退出。 (3)、参赛车辆在驶过冲刺点线后,应立即减速并低速驶到终点,未减速或在终点未停车者,视为比赛退出。 (4)、在冲刺点及终点区间,撞坏场内设施及发生交通事故者,视为比赛退出,并承担修复设备的费用。 10、其 他: (1)、在比赛过程中,参赛车辆必须沿赛道指示方向行驶。严禁以任何形式逆向行驶者,违者取消比赛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全部责任。 (2)、在比赛过程中,参赛车辆必须顺序通过障碍。不按顺序通过、驶离赛道、回避障碍以及走错规定路线者均被视为比赛退出或交由仲裁处罚。 (3)、在比赛过程中,严禁车组成员和车队之间使用任何无线通讯设备,违者将被视为比赛退出或交由仲裁处罚。 (4)、在比赛过程中,允许在没有外力协助的情况下使用自救工具(防滑板长度≤1.2米,宽度≤0.3米、千斤顶、铁锹、绞盘)。自救工具需在车辆检录时向裁判出示。 (5)、领航员可以在发车点和冲刺点进行引导和自救时,其人身安全由车手和报名人完成负责。 (6)、赛车出停车场、维修区、通行路线应减速慢行,违者交由仲裁处罚或取消比赛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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