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首届中国·长春汽车短道拉力邀请赛 赛 事 指 南 首届中国长春汽车节将2007年7月举行, 带着对汽车特有的钟爱,带着对车城美好的憧憬,从1999年到2005年,长春人以开拓创新、诚信务实、奋发进取的精神,成功举办了四届国际汽车博览会,每一届都有新的突破,每一届都有新的亮点。为进一步展示车城风采,弘扬汽车文化,发展汽车运动,促进汽车产业发展,由长春市汽车节组委会、长春市贸促会、吉林省体育总会、吉林省汽车摩托车运动协会主办的2007首届中国长春短道拉力邀请赛将于2007年7月19 —21日在长春市汽车文化园拉开序幕。比赛按照《全国汽车短道拉力锦标赛规则》及国际汽联与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的相关规定进行。 比赛名称:2007首届中国长春汽车短道拉力邀请赛 批准单位: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 主办单位:长春市汽车节组委会 长春市贸促会 吉林省体育总会 吉林省汽车摩托车运动协会 承办单位:吉林省瀚邦房地产有限公司 吉林省风云赛车俱乐部、风云驾校 北京在路上天地豪情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长春市浩业展览展示服务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长春市汽车文化园管理局 比赛日期:2007年7月19-21日 报到时间及地点:7月17-18日10:00-17:00, 7月17-18日: 10:00—17:00车手报到/行政检验/车检 地 点:中国长春汽车节赛事组委会(长春市汽车文化园) 19:00全体车手大会/公布发车顺序/公布预赛检录时间 地 点: 7月19日: 9:00开幕式 9:30比赛开始 9:30-12:30(新手组排位赛) 12:30-13:00(午休) 13:00-16:30(新手组排位赛) 7月20日: 8:30开始比赛 8:30-12:30 (专业组排位赛) 12:30-16:30 半决赛 7月21日: 8:30开始比赛 8:30-12:30半决赛 13:00-16:00决赛 17:30颁奖晚宴 1、赛事特征 1.1比赛定义: 1.1.1汽车短道拉力赛是在双车道、立体交叉、环行封闭的赛道上进 行的比赛。 1.1.2 比赛采取单人驾驶赛车、两辆赛车同时发车的比赛形式。 1.1.3 比赛分设排位赛、决赛, 排位赛以比赛用时计算排位,半决赛、决赛阶段以先到终点者为胜。 1.2、比赛组别设置及参赛资格: 1.2.1比赛设置:专业组、新手组、女子组 1.2.2 参赛资格: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种类(C票以上含C票)符合参赛相适合的项目,均可自带车参赛。 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运动员需由组委会同意,出示参与过此类赛事证明,经批准方可参赛。 组织者有权不声明原因拒绝接受某位报名人或车手的报名。 专业组报名必须持有中汽联颁发的赛车驾照 1.3、报名及保险 1.3.1新手组、女子组: 选用组织者指定的可选广告:报名费人民币200元/人 不用组织者指定的可选广告:报名费人民币1,000元/人 1.3.2专业组: 选用组织者指定的可选广告:报名费人民币300元/人 租车费: 人民币500元 租车押金:人民币1,000元(未造成车辆损伤如数退还) 1.3.3报名费:包括车手保险、帽子1顶、T恤1件,胸卡、颁奖晚宴入场卷1张。 1.3.4报名费将在下述前两条情况下如数退还: 报名未被接受。 比赛未能举行。 1.3.5 组织者将向由于遇有不可抗力(已得到其所在地区汽车协会证明)而未能在比赛中发车的参赛须选手退还50%的报名费。 非组织者原因在比赛开始前退出比赛,仅退报名费的50%。 1.3.6保险:组织者将为每位车手办理5万元人身意外保险和1万元医疗保险(比赛期间)此项保险为强制性保险。 保险有效期为车手参加2007年7月19的比赛开始至7月21日的比赛结束或中途退出时终止。 组织者投保比赛公众责任险。 组织者建议所有参赛车手为赛车办理车损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组织者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1.4、广告 1.4.1参赛车手的自带广告不得覆盖组织者的任何广告。 1.4.2组织者有权拒绝参赛车手自带的广告。 1.5、车辆报名资格 1.5.1新手组、女子组参赛车辆由参赛车手自带,必须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牌照或其他合法证件,不得经过任何改装。 1.5.2专业组车辆由赛事组委会以租借的方式统一提供经过改装的赛车。 1.5.3 参赛车手对车辆状态的质疑必须在发车前提出。 1.5.4 参赛者有义务保护赛车,故意毁坏赛车的选手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1.6、比赛号码 1.6.1 组织者提供一套比赛号码牌,由参赛者自行保管,并及时在检录区插在指定的比赛车辆的指定位置。 1.6.2 如发现参赛者与其驾驶的赛车的号码不符时,将被取消其参赛资格。 1.7、安全义务 1.7.1 参加比赛的车手必须遵守比赛规则,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1.7.2 参加比赛的车手应按要求必须佩戴头盔,无头盔者不得参加比赛。 1.7.3 比赛进行中必须按照规定系安全带。 2 、比赛方法 2.1 排位赛 2.1..1 按比赛组依次进行比赛,每名赛员比赛2次 以其中一次比赛最快时间成绩进行排序。 2.1.2 排位赛的发车顺序,先报名的选手(报名表、报名费皆由组委会确认收到),可为自己挑选在第一轮资格赛的发车位次。第二轮资格赛发车按照第一轮发车顺序排列。 2.1.3 排位赛取32名车手进入1/16决赛,组别参赛人数不足32名时,不进行1/16决赛。 2.2 1/16决赛 自排位赛进入1/16决赛的32名车手按其之前的最好比赛成绩排序,按头尾捉对进行比赛,获胜的车手进入1/8决赛。 2.3 1/8决赛 自排位赛进入1/8决赛的16名车手按其之前的最好比赛成绩排序,按头尾捉对进行比赛,获胜的车手进入1/4决赛。 2.4 1/4决赛 按其之前的最好比赛成绩排序,按头尾捉对进行比赛,获胜的车手进入1/2决赛。 2.5 半决赛 获得半决赛的4名车手以抽签方式进行捉对比赛,比赛胜者进入决赛,负者进行3、4名比赛。 2.6 决赛 半决赛获胜的2名车手通过决赛产生组别冠亚军。 2.7检录: 2.7.1 组织者将设公告栏,公布比赛时间、发车顺序、成绩和通知等。 2.7.2 参赛车手须按组织者公布的时间和顺序进行检录。 2.7.3 按时检录是车手的责任。 2.7.4车手应在每次比赛开始前10分钟进行检录,迟到将视为弃权。 2.7.5车手及赛车必须在发车前3分钟做好发车准备,迟到将视为弃权。 2.8 发车: 2.8.1每次比赛,参赛车手在进行检录后,应按照裁判的指挥到达发车区等候。 2.8.2比赛发车前进行安全检查,参赛车手须带好头盔并系好安全带,违者取消比赛资格。 2.8.3 比赛发车按信号灯或旗语发车。信号灯发车按通则执行。 2.8.4 旗语发车:车手在裁判引导下将赛车停在发车线,安全检查后,裁判相继出示30秒和10秒指示牌,当出示10秒指示牌之后,发车裁判平举2面绿旗,赛车进入发车状态。当发车裁判向上举起绿旗时,赛车发车、比赛开始。 2.8.5抢发车将受到处罚。第1次抢发车,路线裁判将出示红旗停止该组比赛并引导赛车返回起点,重新发车。对于第2次抢发车的赛员,取消其比赛资格。 2.8.6发车信号给出20秒钟后,未能发车者,取消其该场比赛资格。 2.9旗语: 2.9.1 比赛中裁判有可能出示部分汽车比赛的通用旗语,旗语表示的功能如下: 黄旗:表示比赛前方发生事故或出现危险情况,需立即减速慢行。 绿旗:发车旗。 黑白方格旗:赛车到达终点时使用。赛员在裁判出示黑白方格旗并驶过终点线后,应立即减速并低速驶出赛道。 2.9.2 标记牌:在设有标志牌的地方,必须按标志牌的指示行驶。 2.9.3 减速障碍:故意冲撞减速障碍者,将受到仲裁委员会的处罚。 2.9.4 不按照比赛道路行驶者,将受到仲裁委员会的处罚。 2.10计时与关门时间: 2.10.1 计时:使用手动或自动计时,时间纪录精确到百分之一秒。 2.10.2 关门时间:参赛车手每次比赛的最大允许时间为5分钟。自发车计时开始,5分钟内不能通过终点的车手(车辆)为退出比赛。 3. 成绩评定: 3.1排位赛采用计时评定成绩,以最好一次成绩排序。 3.2决赛中的除1/4负者排出5-8名之外各轮比赛均以对抗形式决定胜负。 4.奖励:(奖金人民币:元) 4.1 专业组 新手组 女子组 第一名: 奖金10000 奖金5000 奖杯1座.证书1本 第二名: 奖金2000 奖金1000 奖杯1座.证书1本 第三名: 奖金1000 奖金500 奖杯1座.证书1本 第四名: 奖金500 奖金300 奖杯1座.证书1本 第五名: 奖金300 奖金200 奖杯1座.证书1本 第六名: 奖金200 奖金100 奖杯1座.证书1本 4.2 风采奖 :3名,奖杯1座,证书1本 4.3 潜力奖 :1名,奖杯1座,证书1本 4.4 团体奖 :3名,奖杯1座,证书1本 4.5 明星、媒体组: 3名,奖杯,证书 5.抗议与申诉 5.1只有报名人有权提出抗议。 5.2抗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并附500元抗议费递交赛事主管,由赛事主管递交赛事仲裁委员会。如抗议有效,退回抗议费。如须拆检车辆,需另交拆检费1000元,如抗议有效,此费用退还,并由被抗议者承担此费用。 5.3递交抗议书的时间限制:被抗议的事件发生后10分钟内、成绩公布后的20分钟内。 5.4报名人对赛事仲裁委员会所作出的裁决如有异议,有权提出申诉。 5.5申诉人须在仲裁委员会所作出的裁决公布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赛事仲裁委员会,并在3日内向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递交申诉书。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将在收到申诉书后的15日内通知判定结果。 5.6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对申诉所作出的判定为最终裁决。 5.7赛事仲裁委员会不受理针对计时裁判的抗议。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2007首届中国长春汽车短道拉力邀请赛赛事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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