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本俱乐部的名称“兴平汉武雄风越野车友俱乐部”,是广大爱好越野驾驶的车友自愿参加的群众性体育休闲活动,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二条:本俱乐部的宗旨是:丰富广大会员的业余体育文化生活,开展积极健康的驾车越野运动休闲活动。通过活动,不断提高会员的思想文化修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的意识和车辆驾驶水平,推动车辆越野驾驶、汽车文化和运动休闲活动的开展。 第三条:本俱乐部在 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兴平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本俱乐部的住址在兴平市天赐华居 第五条:兴平汉武雄风越野车友俱乐部的业务范围和任务是: 1、教育广大会员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遵守车辆驾驶和道路交通的各项规定。 2、组织开展车辆越野活动的宣传,进行越野驾驶技能培训、技术交流和越野休闲活动的常识教育。组织会员开展驾车越野休闲活动。 3、为会员提供车辆驾驶技术咨询、培训,开展车辆救援、车辆维修服务等活动。 4、与兄弟省、市车友组织联络协调,不断丰富活动的内容,提高活动的质量和层次。 5、联系、吸引社会各界的冠名赞助。 6、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凡具有正式汽车驾驶执照(C照以上,含C照),承认俱乐部章程,履行义务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俱乐部。 第七条: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3、有权对俱乐部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有退出俱乐部的自由。 第八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俱乐部的章程,执行俱乐部的有关规定; 2、自觉、按期交纳会费; 3、积极参加俱乐部的各项活动; 4、经常向俱乐部的工作提出建议,积极提供有关活动信息,关心俱乐部建设。 第九条:会员到期不按时缴纳会费或本人自愿退会,即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条:俱乐部的领导机构是俱乐部理事会,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协商或选举产生,理事会会设理事长一名,常务理事5名,秘书长一名,理事若干名。视工作需要可聘请顾问若干名。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体理事会议。 理事的调整和增补,按照理事产生程序由理事长会议讨论决定。 理事会负责处理俱乐部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理事会的主要工作职责 1、制定和修改俱乐部的章程; 2、讨论和决定俱乐部的工作任务,对俱乐部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 3、组织会员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越野体育休闲活动; 4、负责会员的发展、管理和俱乐部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俱乐部理事长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俱乐部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2、检查理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3、代表单位签署有关文件; 4、法规、法律和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俱乐部经费来源主要有 1、会员交纳会费; 2、社会各界赞助; 3、其他收入。 第十五条:经费的使用 俱乐部的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用于宣传、组织驾车越野休闲活动; 2、用于组织会员培训; 3、用于会员享受的优惠、免费服务支出; 4、俱乐部办公费用; 5、用于组织俱乐部活动的其他支出。 第十六条:经费管理 俱乐部的经费实施集中统一管理,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的审查监督,并定期向理事会提交财务工作报告。 第十七条:资产管理 单位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本章程经俱乐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实行。 第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修改权属于俱乐部理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