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计 时:
(1)、比赛使用手动计时方式,时间记录精确到百分之一秒。
(2)、本次比赛最大给时5分钟,巾帼组本次比赛最大给时6分钟,最大给时自发车计时开始,必须在该规定时间内通过终点完成比赛,否则按最大给时计算成绩。
7、冲刺和终点:
(1)、参赛车辆通过冲刺计时点,成绩将被记录,在终点(STOP)裁判处签名确认后,成绩生效。
(2)、签字确认成绩后迅速将车驶出解除标志以外,参赛车辆在冲刺点后损坏,未能到达并通过解除标志者,视为成绩无效。
(3)、参赛车辆在驶过冲刺点线后,应立即减速并低速驶到终点,未减速或在终点未停车者,视为比赛退出。
(4)、在冲刺点及终点区间,撞坏场内设施及发生交通事故者,视为比赛退出,并承担修复设备的费用。
(1)、每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公布本场次初步成绩,成绩须经赛事主管签字。 (2)、初步成绩公布15分钟后自动成为正式成绩,不再接受任何对该成绩的抗议。 (2)、决赛成绩相同者以预赛成绩排定名次。如仍相同,则加赛一轮排定名次 名次奖励:
第一名 5000元人民币
第二名 3000元人民币
第三名 1000元人民币
第四名 500奖杯一个
第五名 500奖杯一个
第六名 500奖杯一个 1、抗议和申诉不接受针对场地裁判、计时裁判和终点裁判的抗议与申诉。 3、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属越野E族浙江大队宁波分队赛事组委会 越野E族2015年宁波分队(独立团)年会赛事组委会 |